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9〕 21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确保全市“六个集中突破”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省、市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的意见》(平政发〔2008〕170号),进一步加大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配备、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经费筹集、工作组织、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于3月10日前全面到位。

(二)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惠农直补资金工作纪律。各县(区)在惠农直补资金兑付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到户、存折发放到户)和“六不准”(不准变动补贴数额,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村组集体代领,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增加农民负担)的工作纪律,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惠农直补资金以“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

(三)严格执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9号)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农惠农政策覆盖面广,资金量大,涉及发改、财政、扶贫、农牧、林业、水利、民政、社保、卫生、教育、人口、交通、粮食、监察、审计、农村信用社等10多个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继续实行市直七部门包县(区)责任制。按照平政发〔2005〕61号文件关于实行市直部门承包县(区)督查责任制的要求,由市农牧局、审计局、物价局、粮食局、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7个部门,分别对7县(区)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分工是:市农牧局检查崆峒区、市审计局检查泾川县、市物价局检查崇信县、市粮食局检查灵台县、市监察局检查华亭县、市林业局检查静宁县、市财政局检查庄浪县。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在惠农财政直补资金兑付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克扣或骗取惠农直补资金等违纪行为和伤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发现哪个县(区)、部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情况,作为县(区)和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县(区)、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的群众信访事(案)件,一经查实,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县(区)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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