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2〕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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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甘肃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统筹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根据《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长廊”),特制定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庆阳特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全民健身“三纳入”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创建体育品牌为亮点,以民间传统体育、红色体育旅游为特点,认真落实《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十二五”规划》,强化基础,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打响品牌,推动庆阳群众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立具有庆阳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群众体育活动竞赛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品牌赛事,形成覆盖城乡群众的体育组织网络。
(一)全面实现全民健身“三纳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乡(镇)全面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内容。重点抓好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的落实,做到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两级分别按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提取全民健身经费形成制度,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域全民健身工作。
(二)大力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1、全市8个县(区)分别建成1个体育场或1个多功能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建有1个文体广场或体育公园。体育场建设标准不低于单面看台、400米标准塑胶跑道、人造草皮。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的健身活动建筑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举办5个以上单项体育比赛活动的功能。
2、全市119个乡镇、街办(社区)建成体育健身中心,并逐步提高建设标准,进行评级认定。具体分甲、乙、丙三个标准:甲级为省政府“惠民工程”建设标准,乙级为较高标准农民健身工程标准,丙级为其余乡镇(街道)在原有文体活动站点的基础上建设的体育健身中心。
3、全市有630个行政村建成占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文化活动广场,有一个水泥硬化的标准篮球场,有条件的村实现配备健身路径。
(三)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县(区)、乡(镇)三级普遍建立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县(区)成立体育总会,建立6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全市有90%的乡镇、70%的行政村成立农民体协,80%的乡(镇、社区)和50%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级健身站点发展到500个。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继续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以上,其中市上培训二级指导员80至100人,每个县(区)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至70人以上。到2015年,全市实现健身站点、乡镇(社区)综合文体站均有1至2名社体指导员,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200人以上,其中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700人以上。
(四)创建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发挥陕甘边红色体育优势,巩固创办硕果,重点扶持已有基础条件的华池县,做大做强全国西部生态钓鱼大赛;“园丁杯”篮球邀请赛;“千乡万村”农民篮球赛等特色体育赛事。引导激励全市各县(区)乡镇(社区)充分利用丰富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民俗、地域地貌资源,创办一批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到“十二五”末,市上创建1个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国家级品牌赛事,8县(区)各创建1个省级品牌赛事。有20个以上乡镇、社区创建市级品牌赛事。
(五)开展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推进“五个百万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迎省十三运”暨“全民健身在陇原”系列活动,具体概括为“九个一”,即:一是每个县(区)每年组织一次迎新春健身活动;二是组织一次干部职工运动会;三是组织一次庆祝“全民健身日”健身展示活动;四是组织一次群众性体育比赛;五是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农民篮球或乒乓球、拔河比赛;六是每个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一次体育比赛活动;七是每个行业体协、单项协会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本项目的体育健身活动;八是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运动会。九是县、乡、村三级每年定期开展三次以上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到总人口的43%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乡(镇)要加强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好“三纳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体育、发改、财政、文化、旅游、土地、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体育“长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实施。体育“长廊”建设必须以《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及省、市出台的政策法规为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国家、省、市、县(区)关于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体育组织建设、体育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要求。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县(区)、乡镇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区)及所属乡(镇、社区)要争取投入50至100万元。市上要设立体育“长廊”专项引导资金,对市、县(区)乡镇和行政村的场馆设施、赛事活动、组织队伍等方面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和器材补助,形成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体育部门引导补助为辅,当地提供场地、投工投劳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体育“长廊”建设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内容,要注重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有力的宣传声势。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和活动的对外宣传和推介工作。为强力推进“长廊”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庆阳市体育健身长廊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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