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通知
天政发〔201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十二五”规划是我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制定的五年规划,《规划纲要》经2011年1月23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两年来,全市深入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有力地确保了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了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关中-天水经济区引领、国家级园区支撑、现代化城市带动、县区组团发展”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全省的差距,力争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的通知》,结合《六盘山片区扶贫规划》,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特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乡居民收入
将原规划中“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1200元调整为24170元,年均增速由13%调整为16%;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680元调整为6060元,年均增速由15%调整为16.5%。
二、节能指标
将原规划中“十二五”期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年均降低2%,调整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均降低3.2%。
三、降耗指标
将原规划中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达到10.99万吨,调整为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达到2.2万吨;原规划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15年达到2.48万吨,调整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15达到1.19万吨;原规划中氨氮排放量到2015年达到0.32万吨,调整为氨氮排放量到2015达到0.27万吨;原规划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到2015年达到4.58万吨,调整为氮氧化物排放量到2015达到1.85万吨。
四、人口指标
将原规划中“十二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调整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2‰。
“十二五”规划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承上启下关键时期实施的五年规划,目标远大,任务艰巨。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实体经济为坚实基础,以加快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统筹当前与长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胜利实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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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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