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旅游一体化进程,培育全社会旅游意识,实施旅游惠民利民工程,在全市部分旅游景区(点)实行旅游年票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票实施对象

本市所辖县(区)常住居民、在天水市就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和长期在天水市居住、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年票适用景区

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景区(点)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首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共28个,分别是:

秦州区(8个):伏羲庙(4A,30元)、南郭寺(4A,20元)、玉泉观(4A,20元)、李广陵园(2A,20元)、炳灵寺(2A,10元)、北宅子(20元),诸葛军垒(2A,免费)、南宅子(免费)

麦积区(2个):卦台山(2A,免费)、龙园(2A,免费)

秦安县(3个):凤山(2A,5元),大地湾(免费)、兴国寺(免费)

甘谷县(3个):大像山(3A,30元)、姜维墓(2A,免费)、蔡家寺(2A,免费)

武山县(1个):水帘洞(3A,30元)

清水县(2个):赵充国陵园•宋金古墓博物馆(2A,20元),花石崖(2A,免费)

张家川县(2个):宣化冈拱北(2A,免费)、云凤山(2A,免费)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个):麦积山景区(不含麦积山石窟)(5A,20元)、仙人崖(5A,40元)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4个):植物园(10元)、曲溪(10元)、放马滩(15元)、太阳山(10元)

天水市地质博物馆(免费)

三、年票价格

旅游年票的价格为60元/张。全市中、小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实行半价优惠,即30元/张。

四、年票办理

(一)旅游年票的制作、办理、宣传、发行、票款管理及使用等具体事务由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办”)负责。

(二)旅游年票为个人型旅游年票。本市常住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市中、小学生和在天水就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办理;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辖区公安派出所暂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及单位有效证明办理。

(三)旅游年票实行代销制。依托市、县政务大厅、邮政所、银行储蓄所、移动公司缴费网点等代办代销旅游年票,市年票办对全市各代销点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旅游年票代销点资格由该代办点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年票办审核、市年票办审批认定,任何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办旅游年票。各代办点严格按照《天水市旅游年票代办点工作制度》办理年票,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年票。

(四)各县区年票办每统销一张年票(卡)返还运营成本费人民币5元。

(五)旅游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如景区票价按法定程序发生较大变化,年票价格可作相应调整。

五、年票使用

(一)旅游年票于2013年5月下旬试发行。

(二)旅游年票的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注册成功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旅游年票实行实名制,仅限年票持有人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持假票或冒用他人年票到指定景区游览,景区有权拒绝使用并予以没收。

(四)持有旅游年票的人员在旅游年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到已纳入年票范围的旅游景区游览;旅游年票仅含景区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导游、游乐、演出、交通等其他费用。

(五)旅游年票在旅游黄金周及重大旅游、文化、宗教等节会活动旅游高峰期暂停使用,具体停用景点和时限由市年票办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实行旅游年票制后,各旅游景区原有的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七)持旅游年票的游客与持景区普通门票的游客在景区游览期间拥有相同权益,承担相同的责任。

(八)旅游年票(卡)一经售出,概不退票。年票丢失、破损或消磁,需进行补办票卡的收取成本费,加磁不收费。

六、年票款管理及使用

(一)旅游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统一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票款由市年票办代收后汇缴市财政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旅游年票试发行期间,年票款除支付年票管理运营相关费用外,其余按比例全部返还景区。

(三)旅游年票款的使用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支出。

(四)市年票办每季度向相关景区通报一次旅游年票票款收支情况,每年度按照各景区(点)现行门票价格和参观人数所占比例支付票款收入。

(五)市审计部门每年度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结果。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年票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旅游年票日常运营管理,设立天水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办”),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

市年票办职能:

(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

(二)负责全市旅游年票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升级和硬件设备的购置、更新及其维护。

(三)负责旅游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营销和发行。

(四)负责旅游年票票款的管理及使用。

(五)负责指导县区年票办代办、代销旅游年票。

(六)负责年票销量统计、景区年票游客人次统计及汇总分析。

(七)负责全市旅游年票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投诉受理及答复。

各县区成立县区年票办,具体负责代办代销旅游年票。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1月1日—4月18日)

1.提出我市实施旅游年票制的意见,制定《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2.召开会议安排旅游年票有关工作,推动年票制实施。

3.调整部分景区门票价格。

4.组织人员对纳入年票范围的旅游景区(点)信息技术设备基础情况进行调研和摸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9日—5月31日)

1.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2.成立市年票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3.和有关网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健全和完善景区网络设施设备。

4.开发年票管理系统、售票系统、验证系统。

5.设计制作年票(卡)和年票(卡)使用手册。

6.市年票办与县区年票办签订年票代办代销协议。

7.制定《天水市旅游年票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旅游年票发售及使用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

8.协调落实年票发行设施、启动运营有关资金。

9.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旅游年票宣传力度。

10.年票管理系统、代办点年票发行系统、景区年票验证系统上线调试。

(三)试行运营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举办天水市推行旅游年票制度(试行)新闻发布会,旅游年票开始试行运营。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旅游年票制度,既是市委、市政府2013年面向广大市民承诺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旅游惠民利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市推行旅游年票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加强领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正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旅游年票制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靠实任务。推行旅游年票制涉及面比较广、任务比较繁重。市年票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推动旅游年票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落实旅游年票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落实主抓领导、主办科室和承办人员,确保旅游年票制度顺利实行。

(三)统筹兼顾,密切协作。有效落实旅游年票制度,是检验行政效能高低的试金石。市年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兼顾,加强协调,提高效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年票办、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不推诿、不扯皮,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旅游景区(点)以种种理由阻挠年票实行、阻碍持年票者通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市年票办、市属及驻市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广播、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旅游年票的适用人群、景区范围、使用办法,使旅游年票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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