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茂府办〔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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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一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试行)
为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遏制围标串标、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全部纳入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基金,财政担保借款资金,国家、省统借统还资金,贴息贷款资金,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项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用BT、EPC、BT+EPC等方式融资建设,并以国有资金回购或偿还的项目;政府提供公共资源,采用BOT、PPP等方式建设的融资项目。
二、引入低价投标机制,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我市范围内属政府投资(含BT、EPC、BT+EPC、BOT、PPP)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设置投标报价下浮率,并根据项目建安预算投资的大小,选择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标法,采用以上两种评标法的投标文件除了采用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外,还要有相应的低报价施工措施方案,重点在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方案。
(一)设置投标报价下浮率。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预防投标报价过高,建安费部分设置投标报价下浮率,具体规定如下:
1.BT、EPC、BT+EPC、BOT、PPP融资建设项目。
BT、EPC、BT+EPC、BOT、PPP融资建设项目的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应大于2%。
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进度付款的建设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大于4%。
(2)交通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大于5%。
(3)水利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大于6%。
(4)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大于5%。
(二)最低价评标法。
项目建安预算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含市政桥梁工程)、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交通工程(不含公路桥梁工程)、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水利工程(不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三)综合评标法。
项目建安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交通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等采用综合评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商务标两者分值权重的比例为30:70–40:60,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评分细则考虑施工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施工组织方案等情况研究制定;投标报价评分细则参照最低价评标法的评分原则制定。
交通工程的技术分商务分之和与投标报价分的比例为30:70–40:60,技术分、商务分与投标报价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商务的评分细则考虑施工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施工组织方案等情况研究制定;投标报价评分细则参照最低价评标法的评分原则制定。
(四)其他规定。
1.工程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且工程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可选择综合评标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招标办备案同意。
2.对工期较短、技术相对简单、等级较低且工程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可选择最低价评标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招标办备案同意。
3.为保证工程质量,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桥梁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公路桥梁工程以及5000万元以下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标法。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上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基础,以及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业项目的评分办法。按行业分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投资审核中心等单位配合制定。
5.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的,视同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到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评标办法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履约担保制度,强化担保责任
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下内容: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方式提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对提交方式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
(三)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四)严格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未完工的,不能提前全部返还或者解除履约保证,但可约定按进度完成情况,最多分3次解除履约保证的责任,每次解除保证的金额不得超过保证总金额的30%。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返还或者解除最后不低于保证总金额40%的履约保证。
(五)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可全部返还或者解除履约保证。
(六)中标人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四、加强监督管理,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一)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提高保密效果。
将我市目前采用固定年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调整为“项目保证金随机银行账号缴纳”、“保证金自动对账”和“保证金自动返退”方式,参加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按每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2%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二)取消标前备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
取消投标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前置审查备案。凡具备合法资质(格)以及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直接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
(三)实行网上报名,保密投标人信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活动均实行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了解招标文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网上报名。
(四)设定报价监管范围,预防围标行为。
在企业参加投标过程中,凡具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进行调查:在同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相差少于招标控制价的1.5%(含1.5%)的;在同一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相差少于招标控制价的2%(含2%)的。融资项目不设定报价监管范围。
监察部门加强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明确两次招标失败项目的审批,提高招标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连续两次招标失败后,适用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由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调整为邀请招标或不再进行招标,拟调整为不再进行招标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才能调整。适用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的,由财政部门核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遏制围标串标。
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使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投标报名、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环节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遏制围标串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允许招标文件设定合法条款,选择优良中标单位。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业绩、奖项、诚信评价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由市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全市建筑行业企业数据库及企业诚信档案,推行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对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筑行业企业发生良好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加分。对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过程及履行合同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评估或编审结论严重失实及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进行扣分、降低其信用评级或列入黑名单;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及履行合同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串通增加投资、拖欠工资和工程款造成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进行扣分、降低其信用评级或列入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规或合同条款进行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在招投标时将予以适当加分;对信用评级一般的企业,在招投标时不加分;对信用评级低的企业,在招投标时将适当扣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暂停其在茂名投标或承接新业务1-3年。
未在我市建立诚信档案的建筑行业企业,其信用评级视为一般等级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在中标后或承接新业务后须在28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入茂信息登记手续,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全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工程咨询企业的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由发改部门负责办理;水利、交通行业监理企业的入茂信息登记手续分别由水利部门、交通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行业企业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由住建部门负责办理。不按规定办理入茂信息登记的,将暂停其在茂名投标或承接新业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遵照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我市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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