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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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湛江市2009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湛府办〔2005〕8号)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如接任时间不足半年,考核对象为上一任的责任人。
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工作为两人分管的,由两人按职责分别述职;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述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述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述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
(一)对第一责任人重点考核安全生产重要指标、重大事故控制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对直接责任人的考核,根据其分管的行业和领域,重点考核责任目标、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开展安全生产的“亮点”工作进行加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由市安委会印发。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自评考核方式:
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自评小组。
2.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总结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自评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情况,对照自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打分。自评满分或有扣分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依据和相关数据,涉及到相关数据的评分项目,应作具体数据说明。
4.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分数经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确认后,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市安委会。自评分以审核后的分数为准。
(二)组织考核方式:
1.2010年4月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加。
2.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打分。
3.考核组向市安委会提交考核情况报告,市安委会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审定后,印发考核报告,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抄送被考核人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等次
自评、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
75分以上不到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到75分的为称职;不到60分的为不称职。
凡本行政区域或分管行业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直接责任人均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在两年间合计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评为“不称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做好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
(二)客观评价,公正打分。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客观评价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自评小组及考核组要客观公正地打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必须能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检查不足,改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检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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