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12〕13号
颁布日期:2012-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府〔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是市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形成的重要成果,已经市政府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

当前,肇庆高新区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打造一流园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推动高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全市加速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战略意义

(一)有利于肇庆加快建设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高新区是肇庆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对接珠三角核心区的前沿阵地,以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为动力,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大力提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和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形成肇庆融入珠三角发展和参与珠三角竞争的先导区,有利于肇庆加快建设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

(二)有利于肇庆加快打造未来广东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高新区是肇庆招商引资的排头兵和工业强市的主战场,以实施“双转移”战略为契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对高端项目、龙头项目的吸引力,实现与其他县(市、区)的产业连动和配套发展,引领全市加速新型工业化,有利于肇庆加快打造未来广东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三)有利于肇庆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高新区是肇庆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以升级国家高新区为新的起点,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人才聚集洼地和产业发展基地,打响肇庆“创新型产业集群”名片,有利于肇庆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二、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实现五千亿、关键靠科技”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高效能管理”的目标要求,抓住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完善社会配套和城市功能为支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好效益的发展,引领全市加速新型工业化,为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坚持“科技为先、创新为魂、人才为本”理念,全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平台和载体,努力提升创新创业环境,加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2、集群发展原则。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内部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打造龙头项目带动、中型企业连动、小型企业配套发展的产业生态集群,以企业集群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3、内外并举原则。既要坚持开放的原则,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大力引入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借梯登高、借鸡下蛋;又要坚持自主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科技创新的内源性和产业发展的根植性,大力培育本土企业、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4、集约布局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土地资源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积极探索集约型、内涵式开发模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生态环保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打造经济发达、科技先进、创业活跃、生态文明、社会和谐、品位高雅、宜业宜居的现代科技工业城,为肇庆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树立典范。

到2015年,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四大产业集群基本成型,创新能力和创业水平居省内高新区前列;实现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50%以上,研究经费支出占GDP比重5%以上,单位土地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GDP产出12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产出10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创税率15万元/亩以上,单位GDP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污水达标排放率保持100%。

到2020年,城市建设基本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日趋成熟,创新能力和创业水平居国内高新区前列;实现年产值5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80%以上,研究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土地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GDP产出15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产出12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创税率20万元/亩以上,单位GDP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污水达标排放率保持100%。

三、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产业准入政策,强化择商选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全力构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一张或多张国家级的产业名片,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1、大力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围绕优质化、差异化、规模化的目标,提高以铝加工为主要特色的金属精加工水平,大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半固态坯料及零件,涡轮发动机压叶轮材料,汽车铝合金板,航空航天用铝合金及材料,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大型、超大型及微型铝合金工业型材,可焊铝合金薄板,铝板带箔材,PS版,超高纯铝,高压阳极铝箔等,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加工基地。充分发挥铝加工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优势,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低成本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铝、镁、钛等高强轻合金材料,适度发展高性能铜合金材料、其他功能材料以及精密铜管、电子铜板、不锈钢板、无缝钢管等高附加值项目。抓紧筹划建设铝制品交易市场,整合利用实地市场、网络交易、行业协会等资源,打造全球重要的铝制品交易基地。

2、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以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为载体,围绕“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比较优势突出的产品,扩大生产总量规模,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汽车零部件制造乃至整车制造的重要基地。加强与珠三角汽车零部件产业对接,形成与广州、佛山的整车制造产业紧密配套的汽车生产协作分工体系,抓住一汽大众落户佛山的契机,大力发展德系汽车零部件相关的产业链。全力争取知名品牌汽车整车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等重大项目落户,延伸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提高汽车零部件专业化生产和配套生产水平。加强与市内汽车配套企业合作,推动企业参与省内整车企业同步开发设计。加快培育汽车展示、贸易等综合性汽车服务业,构建以汽车贸易、汽车展示、汽车运动、汽车旅游等汽车文化为主题的汽车服务业体系。依托威士海库房设备、巨大重型机械、中导设备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先进设备制造、专用精密设备制造等产业。积极引进发展IT产业所需的精密制造及装配仪器设备、检测设备,加快新型科学仪器、智能仪表、医疗设备、计量检测仪器等研发及产业化,建设成为广东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3、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引进一批具有持续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景的生物技术创新项目,发展壮大集生物药品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强与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学院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整合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资源,建设生物医药创新基地、动物疫苗研究基地、中药创新基地、新药临床研究基地和新药成果转化基地。培育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生物技术研发队伍,提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生物技术成为高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中恒集团等骨干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业,打造成为集生产、研发和物流为一体的区域大型医药龙头企业。构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现代医药物流基地,有效整合医药营销渠道的上下游资源,提升医药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医药物流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自动化。

4、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紧围绕建设“广东省光电产业基地”的目标,加快推进光电产业园建设,全力引进投资超百亿元的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粤台光电产业的互补优势,大力承接台湾地区光电项目。加强与国内光电产业基地合作,积极引进北京中关村、广州光谷和深圳科技园光电项目。集聚一批专业化分工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光显示、光存储、汽车电子、集成电路、移动通信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运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支持传统电子产业优化升级。

5、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国务院制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集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源,支持高新区在做大做强四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以RFID、物联网、云计算为核心的信息产业,以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发电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以铝合金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

6、积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加快发展物流园区,重点推进大旺口岸码头、车检场、保税区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物流龙头企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提供快捷完善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信息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孵化器等技术服务机构,扩大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建设各类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发展社会中介检测和认证机构,推动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和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商务机构落户,积极发展会展业、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在职培训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优势产业要素交易市场。

围绕以上产业发展重点,强化择商选资,注重招科引智,严格项目准入,重点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中央和省属国企、大型民企,大力引进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项目,坚决舍弃不符合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和生态环保、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确保单位土地产出率达到500万元/亩以上。加大产业招商力度,着力推进“一十百”产业工程,使产业内部建立起专业分工协作网络体系,形成龙头项目带动、中型企业扎堆、小型企业配套的产业聚集发展格局,力争每个主导产业拥有1个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旗舰型项目、10个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配套型项目、100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项目。加快原有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应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争创品牌、谋划上市等措施,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推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环节延伸。对不能或不愿转型升级的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腾笼换鸟”,腾出空间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划建设大旺科技城,大力发展科研机构,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规划建设大旺科技城。大力实施“领先战略”,谋划建设约10平方公里的大旺科技城,科学编制相关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部署安排,使大旺科技城成为技术资源密集区、创新资本密集区和卓越企业集中区,推动高新区实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加快启动“九通一平”开发和孵化器、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科研院所、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中介机构等入驻提供良好环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行业组织等单位入驻,共同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大旺科技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2、制定实施“520”创新计划。持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协调用好各类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和提升,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向高新区转移,全力吸引国家级专业研究院所、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落户,力争在“十二五”的5年内建立20个体现国家高新区水平,具备公共科技服务、行业技术创新、区域产业创新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

3、制定实施“520”人才计划。高度重视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参加高交会、留交会以及有计划地赴美国硅谷等智力密集区招才引智,大力引进拥有科技成果、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专家和工程师,大力引进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家,力争在“十二五”的5年内引进20个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同时,对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组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分享其智力资源;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多种形式留人,努力形成“羊群效应”,打造创新创业的人才高地。

4、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按照支柱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重点在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以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为载体,重点支持具有高度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产品和项目,引导企业实施集成创新,推动技术要素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完善重大引进技术及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缩短技术创新和应用周期。鼓励企业结合发展战略,针对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工艺,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研发任务,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主体。谋划设立产权交易所,加强与科技部、各地科委成果推广机构、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开发公司、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区内转移并实现产业化。

6、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经济、科技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和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借鸡下蛋”,不断壮大知识产权拥有量。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行业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

(三)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全市现有科技资源,构建一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学校和研究机构参与、金融资本提供支持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1、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立面向企业的研发平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以各种形式进行企业研发中心工作或与企业研发中心合作,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办好产学研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专题活动,促进科技资源与生产要素的紧密衔接。

2、打造风险创投平台。完善风险资本市场环境,促进风险资本的竞争性、流动性和增殖性,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风险创业投资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克服制度设计上的障碍,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投资者投资创投市场。市、区共同出资并联合社会机构建立创投风险基金,大力引进创投风险机构,主导或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多渠道大力培养和引进风险投资家,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教训,把握风险创业投资的运作规律,提高风险创业投资效益。

3、建设孵化平台。以创建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为契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鼓励发展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性孵化器,努力在高新区形成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产业园的完整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健全包括会计、法律、信息、融资、担保、宣传、商业计划、培训教育、市场营销、技术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顾问等服务的软服务体系,完善孵化器运行市场环境。培养和引进一支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的孵化器管理队伍,提高孵化器建设效益。

(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科技创新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政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人才服务体系、行政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完善的外部条件。

1、健全政策服务体系。完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主导产业的扶持政策,支持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延伸链条、打响品牌。完善科技研发的鼓励政策,加速科研机构和人才集聚,提高创新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完善规模经济政策,促使企业收购、兼并,形成规模经济。创新落后产能的调整政策,降低低技术、低附加值、高能耗企业的退出门槛。完善生态环保政策,提高环保进入门槛。完善信用环境政策,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2、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天使资金、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科技保险等融资服务,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支持。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积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做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满足各类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积极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3、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政策、服务和激励环境,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市、区共同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科技研究单位的科技人员兼职,对取得成果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供需对接服务,使人才市场在人才配置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发网上市场,提供招聘求职、企业形象宣传等多种服务,为宣传人才政策和人才择业搭建网上交流平台。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4、创新行政服务体系。根据市场经济要求,立足于建设有限型、服务型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思想和“给信心、给方向、给思路、给政策”的价值导向,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运行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部门层次结构设置,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形成科学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五)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从科技、人才的需求出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社会配套和城市功能,创新开发建设运营模式,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1、打造高标准的生产环境。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高标准推进产业园的“九通一平”开发,加快推进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水利、环保、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系统、能源供应系统、供水排水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环保环卫系统、防涝防洪防灾安全系统等,切实增强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确保50年不落后。

2、打造高品位的生活环境。制定实施生活服务区规划,优化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加大高端酒店、商贸中心、商务会馆、购物广场、集贸市场等第三产业招商力度,不断推动现代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优化房地产发展结构和住房供应结构,超前规划和有序建设大型高尚社区,积极推行第三方建设提供厂区租赁的蓝领公寓,加快廉租房、解困房建设,形成供需基平衡、结构合理、标准适度的发展格局。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名校长、名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进城子弟的受教育权利。加快新人民医院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打造富于科技气息的体育锻炼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完善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推行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不断提升城市化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健全重大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能力。

3、打造高品质的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战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水平、检测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力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加强公共绿地和景观系统建设,适当开发河网水系和北部山体等自然景观,不断完善绿道网,提升高新区的整体景观形象。

4、创新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投资公司、城发公司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土地资源注入,优化公司资产和财务结构,加快上市步伐,实现市场主导和自主经营、多元经营、资本经营,提升园区开发的保障能力、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优质资源的配置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促进政府主导的土地抵押贷款开发模式向市场主导的资本运作模式转变。深化各大指挥部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司化运作,打造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战略投资于一体的集团化经营管理公司。适应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新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国控经营管理公司的基础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科技载体、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建设,积极回收、回购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再利用,实现土地资源效用最大化。

5、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制定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和引导,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活动,推进全民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性扶持项目,吸引大专院校的教师、学生加入创新创业队伍。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城市。

四、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市分管领导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高新区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形成推动高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制度保障。赋予高新区地市一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具体见《关于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科学把握财权和用地、用电、环保指标,给予高新区财力以及年度用地、用电、环保指标方面的倾斜支持,提升高新区发展动力。完善对高新区的考核机制,建立以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等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积极争取上级对高新区发展的支持,国家和省、市各级重大项目优先选点高新区,高新区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级计划项目。

(三)严格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把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市委、市政府定期对高新区发展情况和市直各部门配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