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桂政发〔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桂政发〔200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9〕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升格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

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3年达到4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平果县人民政府承诺的2000万元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果校区建设与发展的配套建设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按照普通高校的设置要求,做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专科学校,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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