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工作方案

自治区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桂发﹝2011﹞37号),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体育,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加快民族文化体育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体制改革与民族文化保护战略部署,坚持保护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宣传,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民族地区间的交流,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推动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传统体育资源的发掘与保护、传承与发展形成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较完善的经费保障体系,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经常性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健全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管理长效机制。

(一)改造和新建场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民族传统体育健身广场为主体,构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活动类民族传统体育网络设施体系;以博物馆、传承馆为主体,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展示类民族传统体育网络设施体系。鼓励以改造现存的文化体育场馆为主,新建场馆为辅,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场馆,确保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挖掘与保护、开发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尤其是加快传承馆、传承人、特色之乡、示范基地、训练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资金支持的相关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护传承体系。各级民委、体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建立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健全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体系。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供人才支撑。以学校为重点,大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活动,创建一批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学校,健全大中小学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以体育教师为重点,加强传承培训,建立民族传统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管理培训体系;以传承人为重点,制定传承人评审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传承人的认定命名与资助,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传承人保护体系。

(五)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创建。加快建设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县、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学校、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馆、民族传统体育数字博物馆,推进研制民族传统体育信息地图,遴选与扶持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人,评估与跟踪民族传统体育节庆,建设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民族传统体育品牌赛事等重点示范性项目,挖掘保护、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促进示范区创建。

(六)打造精品赛事活动,建立保护传承运行平台。围绕民俗节日、节庆、假日、庆典等重点时节,积极开展运动竞赛、健身、会展、娱乐、表演、旅游等民族民间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常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重点打造中国—东盟绣排球比赛、宾阳舞炮龙节、三江花炮节、武鸣“三月三”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隆林跳坡节、田阳布陀洛歌圩运动会等品牌赛事,以品牌化、常态化、产业化方式实现生产性保护与传承,探索各具特色的保护传承模式,挖掘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载体,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三、创建标准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1〕14号)为指导,参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制定具体创建标准。创建标准由自治区体育局印发。

四、创建步骤

(一)发动准备(2012年2月-2013年12月)。

研究制定示范区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报请审定创建方案,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4年1月-2015年12月)。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组织具有较好基础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展到全区全面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整改验收(2016年1月-2016年10月)。

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创建标准,对全区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审查评估,有存在问题的,问题得到整改后,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四)总结申报(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总结创建工作,向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申请命名“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创建、总结和申报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工作,宣传推广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

——中直驻桂、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创建工作,可增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内容。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成立由相关行政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专家学者组成的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创建方案、创建标准及课题研究体系,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示范区建设和课题的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及各种节庆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加强宣传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不定期对本地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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