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1〕34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重大项目开工和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新开工和前期工作项目。

二、审批任务

以促进项目尽快开工为目标,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选线)、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海)审批、环境评价等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对于未列入到《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初步设计、占用林地、水土保持、地灾评估、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快审批审核,确保完成全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38项,除4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审批手续或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待批外,其余134个项目296项审批事项未获批复或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中投资许可尚有14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15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规划选址(选线)尚有35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用地(用海)预审尚有13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31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环评尚有13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60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用地(用海)审批尚有16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99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计划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开工前完成5个主要审批环节。对已完成上报的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要加强赴京衔接力度,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早日批复并开工建设;对已完成批复的广西太华公司年产4.8亿袋非PVC高科技医用软装输液生产线,要加快征地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前期工作项目。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97项,按照《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2011年前期工作进度目标”,除7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审批手续待落实其他建设条件外,其余90个项目282项审批事项未获批复或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中投资许可尚有21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47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规划选址(选线)尚有60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用地(用海)预审尚有18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56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环评尚有18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62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有关审批事项;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的项目,要抓紧上报用地材料和开展征地工作,落实其他相关建设条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做好与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负责按照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要求,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负责各审批事项材料的上报和衔接工作。

(三)区直审批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要负责组织开展投资许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等环节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推进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具体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重点做好对项目业主在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三)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等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牵头坚持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力度,解决部分项目审批难点问题。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定期举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尽快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项目业主要筹集好前期工作资金,满足勘察、咨询、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三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审批环节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五)加强赴京汇报衔接。对属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等区直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审批进展信息,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审批情况,争取更多项目更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六)强化责任考核。将前期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七)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要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台账制度,按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月报信息的要求,定期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对前期工作审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审批完成不好的市和部门,以及拒不开展前期工作的业主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1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

2.2011年自治区层面(前期工作)重大项目主要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105/P020110524583341589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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