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扶贫开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北海,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结合《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北海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成就
2005年以来,北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是全面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围绕这一重点,大力开展了社会扶贫、产业扶贫、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使贫困村的面貌大有改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贫困村村屯道路通路率由2005年的49%提高到87%,村委通路率由48%提高到100%,解决了8.95万人行路难、交通难问题;解决了3.3万人饮水困难和6.2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兴建沼气池使2998户、1.29万人受益,解决了建池户生态能源问题和改善了农村卫生状况,保护了森林资源;解决了5600亩农作物的灌溉用水,受益人口1.44万人。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形成,使11160户、45467人的贫困农民受益,覆盖面达到了56.2%。有68%的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外出务工就业技能,一批新的种养技术和品种得到了推广应用。29个贫困村村委会都有办公和活动用房,有3个村的党支部(总支)受到了市级以上的党委或组织部门的表彰,取得了十多项的各类先进荣誉。全市2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996元,提高到了2010年底的2125元,年均增幅达22.67%,增幅均高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机关挂村联系,使每个整村推进的贫困村都有领导挂点、有单位帮扶、有指导员驻村;市、县(区)、乡(镇)还层层签订整村推进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制。二是整合各种资源,加大扶贫投入。除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基础设施财政扶贫资金9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贫困村,重点产业项目资金100%用于贫困村外,积极整合有关部门资金4513.59万元投入到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与2005年相比年投入增幅为32.29%。三是把劳务输出和产业项目作为增收的主要抓手。贫困村农民劳务输出总收入3855万元,占贫困农户家庭收入的30%以上;大力发展了以百香果、菠萝、肥鹅、养猪、大棚种植等为主的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贫困村农民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四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及报帐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保证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公开透明。五是加强扶贫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背景也发生巨大变化,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和机遇。
(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我市大面积的绝对贫困现象已基本消除,贫困状况已由绝对贫困转为相对贫困,扶贫工作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转向解决温饱与脱贫致富并重。这一转变,对扶贫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
1.贫困人口仍然较多,贫困现状仍然突出。2009年全国扶贫标准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后,我市的贫困人口大幅度上升,由2008年的7.1万多人上升到2010年的9.7万多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0.6%。大部分零星分布在市辖一县三区的丘陵山区、革命老区、海岛地区等二十多个乡镇,地处边远、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季节性严重缺水、灾害频发,普遍存在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增收渠道少、人口综合素质低、返贫率高等现象。这种贫困面广、插花分布、致贫原因复杂、抵御灾害能力较弱、极易返贫的特点,使得人、财、物难以集中高效使用,扶贫投入成本加大。
2.扶贫专项支持相对有限,社会扶持力量相对较弱。由于北海市不是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的重点区域,所以国家专项扶贫的投入相对较少,难以达到整村推进资金的需求,导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补助低、建设标准低、档次低;同时,稳定增收的产业没有形成,贫困程度依然严重。长期以来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呈松散型管理模式,整合资金难度大,帮扶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相对较少,帮扶机制没有建立,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较弱。
3.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贫困人口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扶贫统计监测,2010年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仅为2125元,而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5426元,两者之间差异比为1:2.55;而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6798元比为1:7.9,并且绝对差距已超万元。同时还存在着少数富裕的大户掩盖了多数贫困人口的低收入,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掩盖了贫困农民收入的低增长,城镇繁荣掩盖了贫困农村的落后的普遍现象,使得城市反哺农村的任务愈加艰巨。
4.革命老区村仍很落后,专项扶持资金没有落实。我市共有革命老区村100个,其中只有18个是贫困村。属贫困村的革命老区村多年来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扶贫专项资金的扶持,面貌有所改变,而非贫困村的革命老区村大多数处在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远的丘陵山区,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农业产业单一,传统的种养业仍占主导,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相当部分的革命老区村群众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由于目前国家没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致使对革命老区村的扶持成为盲点。
(二)面临的机遇。
随着国家和北部湾区域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扶贫开发工作、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赋予了扶贫开发工作新的定位。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使扶贫开发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与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新局面。
2.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两区一带”的发展规划格局的确立,使位于北部湾之滨的北海成为国内外投资的新热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积聚,为北海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使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关注民生、参与扶贫,同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现实。
3.北海市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综合实力增强,为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委、市政府为贯彻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了“坚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反哺农民,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中也明确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稳定、持续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翻番,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将使贫困村在全市的大开发、大发展中受益。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抓住发展机遇,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贫困村、革命老区村和贫困户为对象,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村民生、加快贫困村发展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帮扶、社会参与、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思路,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以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国家扶贫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2.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全面建立贫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坚持政府主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有机结合,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到2015年,使贫困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基本形成,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人口的健康生活水平、综合素质、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年均脱贫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巩固提高道路建设质量,贫困村委通路硬化率达90%以上;全面解决贫困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农田水利条件得到改善。
2.产业开发目标: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形成“一村一品”具有区域性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覆盖带动90%以上贫困村农户增加收入。
3.扶贫培训目标: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每户农民至少一人掌握1—2门以上致富实用技术或就业务工技能,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就业转移,增加收入。实用种养技术培训20000人次,致富带头5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250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实现户均转移一人。
4.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人口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教育、卫生、养老、广播电视等社会发展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对象范围
(一)重点扶持对象。
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扶贫标准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对象,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实行帮扶。
(二)重点扶持区域。
贫困村、革命老区村、扶贫异地安置场等。其中主要集中在合浦县的曲樟乡、闸口镇、石湾镇、常乐镇、公馆镇、白沙镇、乌家镇、星岛湖乡,海城区涠洲镇、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等乡镇所辖的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村及异地扶贫安置场(村)。
六、重点工作
(一)专项扶贫。
1.做好规划。
按照自治区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
2.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根据自治区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投入,分期分批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3.产业开发。加强产业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投入在扶贫开发投入中的比重,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形成具有区域性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一是大力培育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村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培植一批以果汁加工、罗非鱼、禽畜、桑蚕养殖等年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的扶贫龙头企业。二是实施“5313”工程,即用五年时间建立三个1千亩、一个3万羽禽畜养殖示范基地,建成合浦闸口镇为中心的千亩百香果示范基地、石湾镇和石康镇为中心的千亩优质蔬菜示范基地、银海区福城镇为中心的千亩果蔬大棚示范基地以及曲樟乡为中心的万羽养鹅示范基地。依托公司+基地+农户,带动建立形成覆盖贫困村的果汁原料加工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和以果蔬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以及禽畜养殖基地。加大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示范基地和区域开发建设,实现连片开发。三是推进县区扶贫产业整体开发,积极参与自治区“十百千”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工程建设,加快县(区)产业开发;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市场化建设的步伐。四是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贫困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在贫困村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产品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4.扶贫培训。加大贫困农户素质培训工作力度,重点突出两个转变:从传统种养技术培训向技术、信息、经营理念等方式转变;从扶贫部门单一培训向与部门、企业联合培训转变。一是依托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每年对符合条件的500名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技能证书比例达95%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年均工资收入超过10000元。二是积极开展贫困农户素质培训,全市每年贫困村参训人员达4000人次以上,力争每个贫困农户有一个劳动力接受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种养技术以及市场信息和基本经营理念,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大力培育致富能手,要与党员大培训和基层组织建设密切结合,为贫困农村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四是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订单培训。
5.革命老区村建设。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老区村制定专门规划,重点解决老区村交通和人畜饮水难问题,切实帮助改善革命老区村群众和的生产生活条件。
6.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稳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和积极做好互助资金扶贫,一是加快到户贷款推广力度,合浦县要扩大到户贷款覆盖面,覆盖60%以上贫困村,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等三个区要全面实施到户贷款扶贫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互助资金扶贫。
7.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土空间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把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并重,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行业扶贫。
1.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区)及市、县(区)行业部门要把贫困村、革命老区村、扶贫异地安置村屯需要解决的水、电、路、农田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作为各县(区)及市、县(区)行业部门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村、革命老区村、扶贫异地安置村屯倾斜。共同协作、分头实施,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切实建立起行业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2.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发展环境。一是大力推进以“通畅工程”为核心的乡村公路建设,实现乡村公路网络化和等级化,确保全部的贫困行政村通硬底化公路,同时要以50户以上的自然村为重点,积极争取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实施村中道路硬底化工作。二是全面推进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切实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三是兴修、改造、维护农田水利设施,以田间渠道、山塘堤坝为重点,以硬底化和节水为主要建设内容,努力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御灾能力,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后劲。四是继续搞好农网电力改造工作,推进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信息进村入户的目标。五是大力扶持发展沼气池建设等循环经济项目,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社会事业。重点建立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村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150元以上,参合率要达到100%。二是加大贫困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扶持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对于进入职业技术院校继续学习的贫困村贫困户“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在国家普惠政策基础上,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再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三)社会扶贫。
1.继续做好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一是继续实行领导定点帮扶措施,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二是继续组织市、县(区)机关单位开展挂村帮扶活动,挂村帮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一挂五年、不脱贫不脱钩;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挂村帮扶工作,选派协调能力强、有事业心、有爱心的干部具体负责对口贫困村帮扶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军警参与定点帮扶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动员和组织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驻市部队定点帮扶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村。帮扶单位要针对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优势,加大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阻碍帮扶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参与制订发展规划,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村级班子建设,帮助贫困农户开展生产增收、致富脱贫。四是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帮扶责任,乡镇干部要定点帮扶到村、基层党员要结对帮扶到户,形成党员干部带动群众、能人大户带动一般户、富裕户带动贫困户等多种措施,帮扶贫困农户致富,加快帮扶村经济发展。
2.加强引资帮扶力度,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合作帮扶。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结合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实施产业转移,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同各类农业企业和外来资本联合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资源开发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
3.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扶贫、参与扶贫。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完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机制,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通过不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一是争取自治区更多支持,按照自治区财政扶持政策,按时保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扶贫配套资金,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的配套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村产业开发。
(二)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的奖惩机制。
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和批评。
(三)完善和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要统一科目,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二是对扶贫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为政务、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落实“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三公开两监督”要求。三是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制定相应的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针对贫困地区制定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生态补偿等在内的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为引资扶贫、合作扶贫构建优惠环境。
(五)搞好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开展扶贫贴息信贷和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充分发挥金融纽带促进脱贫奔康的作用。
(六)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宣传,完善动态贫困监测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和广泛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员全社会关注民生、了解扶贫、参与扶贫。二是加强对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扶贫信息系统,科学管理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建立贫困瞄准机制,对每户贫困农户逐户摸底,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
八、组织领导
(一)完善扶贫工作体制。
县(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行责任到县(区)、任务到县(区)、资金到县(区)、权力到县(区)的体制,确保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要把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把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放在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推动扶贫开发工作上新水平。
(二)建立健全各级定点扶贫责任制。
把市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与选派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结合起来,切实保证挂钩贫困村扶贫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帮扶工作实绩纳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奖惩。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切实帮助贫困村建立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干部队伍,为扶贫开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把培训和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素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村级干部带领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增强协调管理能力。
一是要稳定和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在保持“十一五”不变的基础上,加强重点乡镇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增强扶贫机构和干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每年对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县(区)、市扶贫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以帮助掌握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新政策、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改善各级扶贫办办公条件,达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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