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269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北政办〔2009〕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3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已确定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指挥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市卫生局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吴绚市经委主任
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
李明市府办副调研员
成员:谢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妙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德泉市经委副主任
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杞凤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小玲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曾庆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起发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金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国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黎太平市外事办纪检组长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黄琳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泮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罗新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志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副局长
柳治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南光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保清北海海关关长
蔡雄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韦付统武警北海支队副支队长
伍文晖市边防支队参谋长
梁庆文广西海警一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铁柱北海机场公司总经理
杨建强北海火车站站长
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协调、督促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等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病人的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保障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的工作经费。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各类学校(含高校、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监督落实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组织。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学生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学校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调度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内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5.发展改革部门: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急救中心、市传染病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将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
6.公安部门:加强应急处理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予配合进行隔离医学治疗和观察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卫生部门负责对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
7.经委、商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的组织供应、调配和储备。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调整、落实医药储备计划并及时供应;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生产,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为应急处理和社会需要做好保障。市商务部门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有关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深入组织挖掘、采访报道一线防控人员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弘扬新时代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按照卫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防止炒作和误导,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
9.工商、物价和质监部门: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监管,打击利用防治疾病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价格信息的收集及对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质监和工商部门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分别开展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交通、铁路、民航部门: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卫生检疫等各项预防措施,对旅客进行监测,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做好对旅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病人转运和救援物资的运送。
11.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殡仪馆对死亡的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处理;负责对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医疗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12.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垃圾焚烧的处理进行监督和监测。负责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对环境进行环保监管。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患者在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医疗结算工作。
1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全市各旅游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购物商场等各旅游接待单位落实清洁、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导游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组织监督各旅游接待单位做好对旅客进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督促落实旅游车辆的通风、消毒、清洁工作。做好处置旅游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
15.外事办公室:对驻(来)市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外国人士提供必要的、及时的防治信息和知识,负责协助处理我市发生的涉外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对疫情等涉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在翻译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
16.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工地公共卫生的管理,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餐饮业经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抓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8.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病在农村地区扩散,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管理,严防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种植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9.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渔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尤其在休渔期间抓好宣传教育,落实监控措施,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畜牧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0.科技部门: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因、治疗药物、预防药物、诊断方法的科学研究。
2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落实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查验,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发现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并通报卫生部门;对病人的接触者、污染物及其污染区域立即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跟踪国际疫情,随时通报疫情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进出口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2.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控制和疫情报告;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对疫区或疫点的人群,特别是流动人群,进行监测和追踪。
2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市党各级组织、共产党员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24.驻市部队:在实施疫区隔离过程中,必要时,驻市部队负责协助维持秩序和协助运送应急物资。
25.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等工作,协助开展全民卫生教育和宣传。
26.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主题词:卫生机构职责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09〕2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09〕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3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已确定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指挥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市卫生局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吴绚市经委主任
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
李明市府办副调研员
成员:谢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妙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德泉市经委副主任
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杞凤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小玲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曾庆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起发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金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国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黎太平市外事办纪检组长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黄琳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泮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罗新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志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副局长
柳治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南光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保清北海海关关长
蔡雄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韦付统武警北海支队副支队长
伍文晖市边防支队参谋长
梁庆文广西海警一支队副支队长
李廷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铁柱北海机场公司总经理
杨建强北海火车站站长
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协调、督促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处理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等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病人的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保障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的工作经费。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各类学校(含高校、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监督落实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组织。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学生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学校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调度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内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5.发展改革部门: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急救中心、市传染病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将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每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
6.公安部门:加强应急处理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予配合进行隔离医学治疗和观察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卫生部门负责对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
7.经委、商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的组织供应、调配和储备。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调整、落实医药储备计划并及时供应;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生产,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为应急处理和社会需要做好保障。市商务部门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有关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深入组织挖掘、采访报道一线防控人员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弘扬新时代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按照卫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防止炒作和误导,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
9.工商、物价和质监部门: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监管,打击利用防治疾病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价格信息的收集及对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法》的案件进行查处。质监和工商部门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分别开展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交通、铁路、民航部门: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卫生检疫等各项预防措施,对旅客进行监测,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做好对旅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病人转运和救援物资的运送。
11.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殡仪馆对死亡的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处理;负责对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医疗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12.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垃圾焚烧的处理进行监督和监测。负责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对环境进行环保监管。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患者在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医疗结算工作。
1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全市各旅游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购物商场等各旅游接待单位落实清洁、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导游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组织监督各旅游接待单位做好对旅客进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督促落实旅游车辆的通风、消毒、清洁工作。做好处置旅游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
15.外事办公室:对驻(来)市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外国人士提供必要的、及时的防治信息和知识,负责协助处理我市发生的涉外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对疫情等涉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在翻译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
16.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工地公共卫生的管理,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餐饮业经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抓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8.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病在农村地区扩散,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管理,严防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种植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9.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渔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尤其在休渔期间抓好宣传教育,落实监控措施,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畜牧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0.科技部门: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因、治疗药物、预防药物、诊断方法的科学研究。
2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落实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查验,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发现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并通报卫生部门;对病人的接触者、污染物及其污染区域立即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跟踪国际疫情,随时通报疫情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进出口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2.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控制和疫情报告;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对疫区或疫点的人群,特别是流动人群,进行监测和追踪。
2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市党各级组织、共产党员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24.驻市部队:在实施疫区隔离过程中,必要时,驻市部队负责协助维持秩序和协助运送应急物资。
25.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等工作,协助开展全民卫生教育和宣传。
26.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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