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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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3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我市审计整改工作。
2012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2〕3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2年“审计整改年”活动的成功经验,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一、明确审计整改指导思想、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进法治、保障民生,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奋斗目标。
(二)整改内容。审计署和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函等审计文书规定要整改或处理处罚问题中尚未整改和尚未处理处罚的问题。
(三)整改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对当年审计署及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尚未整改的问题,能整改的及时整改,确保年底前审计整改率达到80%以上。对当年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在下一年度3月底以前整改完毕。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完善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整改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与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注重防范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纠正错误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外部督查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
(一)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审计机关提供的整改清单,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整改。要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整改清单,将审计整改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组织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完毕。要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二)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类梳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审计机关列出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清单。要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能在现场审计期间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按时整改到位。要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审计机关的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列出审计项目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的清单,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要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整改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指导,确保审计整改到位。要负责统计、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综合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帮助解决审计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保障。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共同抓好审计整改的落实。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反腐倡廉建设、政府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果通报制度,促进审计整改制度化和规范化。被审计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加强管理和规范行为。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回访、跟踪、检查制度,为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服务。
(四)严格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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