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13〕37号
颁布日期:2013-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桂林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桂林市地处桂东北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地区,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据统计,2012年我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67起,其中滑坡12起、危岩崩塌43起、地面塌陷10起、地面沉降1起、地裂缝1起,因灾造成1人失踪、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500万元。地质灾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点分布面广;二是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多;四是滑坡和危岩崩塌相对多;五是受气候和地域条件影响,地面塌陷日趋严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13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预计2013年桂林市县年平均气温17.0~20.0℃,接近常年平均值(1981~2010年全市平均18.9℃);年总降雨量市县为1400~2000毫米(1981~2010年全市平均1675毫米),略多于常年。

预计2013年年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汛期雨量占年总雨量的6~7成。

与历年同期雨量相比,预计2013年1~3月雨量略偏多;4~6月雨量偏多1~3成;7~9月雨量偏少1~2成;10~12月雨量略偏少。

预计2013年年降雨量北部1550~1750毫米,中部1800~2000毫米,南部1400~1600毫米。其中:

1~3月降雨量:中北部270~370毫米,南部240~340毫米。

4~6月降雨量:资源、全州、灌阳、龙胜750~950毫米,兴安、灵川、桂林城区、临桂、永福1000~1200毫米,其余600~700毫米。

7~9月降雨量:北部和南部300~400毫米,中部350~450毫米。

10~12月降雨量:中北部为150~250毫米,南部为100~200毫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十分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秋冬季节雨量偏少,部分地区会出现干旱现象,在岩溶地区(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雨量较多的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地质灾害类型和重点预防区域的划分,我市的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兴安县西部、灌阳县东北部、临桂县东南部、灵川县东南部、永福县南部、荔浦县北部、平乐县西北部属碎屑岩预防区,此类地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市的城区和阳朔县属碳酸盐岩预防区,这些地区(区段)岩溶发育、土层较薄,危岩分布范围广,多分布于山体的中上部,相对高度高,稳定性差,监测困难,群测群防很难到位,一旦受到降雨、气候变化、震动等影响,就有可能成灾。具体情况如下: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碎屑岩、花岗岩山区。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桂林市区尧山;阳朔县高田镇、福利镇;兴安县白石乡、漠川乡;平乐县平乐镇、大发瑶族乡、同安镇;资源县大合镇、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瓜里乡、梅溪乡;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瓢里镇、马堤乡、伟江乡、江底乡;全州县蕉江瑶族乡;灵川县青狮潭镇、海洋乡、大境瑶族乡;永福县永福镇;灌阳县新街乡、新圩乡、观音阁乡、黄关镇;临桂县茶洞乡、南边山乡、宛田乡;荔浦县蒲芦瑶族乡、花篢镇;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西岭瑶族乡等。

可能发生岩石崩塌的区段主要有桂林市区、阳朔县阳朔镇、兴坪镇;荔浦县双江镇、新坪镇;临桂县临桂镇、四塘乡、会仙镇、六塘镇;平乐县沙子镇;全州县全州镇、白宝乡、东山瑶族乡;兴安县兴安镇、严关镇;灌阳县新圩乡、水车乡、文市镇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和岩溶区的峰丛、孤峰山体的临空面。

此外,以陡、峻、险、奇而闻名的一些景区或景点,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主要有龙胜龙脊梯田景区、龙胜温泉景区、桂林市区各石山景区、阳朔县城、荔浦银子岩景区和丰鱼岩景区等。

2.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桂林城区至雁山至大埠、临桂至四塘、会仙至六塘;阳朔葡萄、全州东部、灌阳北部等。

3.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上游形成区地形多为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地形比较开阔,周围山高坡陡,山体破碎,植被生长不良,有利于水和碎屑物质的集中,中游流通区,地形多为狭窄陡深的峡谷,谷床纵坡降大,使泥石流能够迅猛直泻;下游堆积区地形为开阔平坦的山前平原或河谷阶地,使碎屑物有堆积场所。地表岩层破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另外,岩层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发育,或软硬相间成层地区,因易受破坏,也能为泥石流提供丰富的碎屑物质来源;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泥石流易发生地区基本与滑坡、崩塌分布一致,主要有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灌阳水车乡、新圩乡、观音阁乡、全州蕉江瑶族乡、兴安漠川乡等地。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趋势预测

1.桂北龙胜、资源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本区包括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和全州县西北部、兴安县北部、临桂县西北部地区。该区为碎屑岩、花岗岩分布区,属中山峡谷地貌,山高谷深,地质构造复杂,岩层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花岗岩风化层、残坡积层厚且结构松散,稳定性较差,又地处桂北暴雨中心分布区,降雨强度大且集中,年降雨量1400—2500毫米,由于采矿、修建铁路、公路、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如在建中的贵广铁路穿过本区,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将强烈改变本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加剧岩体稳定性的破坏,促进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育。

2.桂林东部灌阳、全州、兴安、灵川海洋山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本区包括灌阳县全境,全州县东南部、兴安县东南部、灵川县东部、阳朔县东北部、恭城瑶族自治县西部、北部地区。地貌属中山峡谷地区,山坡陡峭,岩性为碎屑岩和花岗岩,地质构造发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体风化强烈,风化层厚,年降雨量1400~1700毫米,雨量充沛,海洋山、都庞岭山地沟谷纵横坡度较大,流域的汇水条件良好,有利于水和碎屑物的汇集及运移,为泥石流的发育创造了有利的地形条件。

3.西部临桂、永福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本区包括临桂县南部南边山和永福县东南部等地区,地貌以中低山、低山丘陵为主,位于架桥岭背斜核部和西翼。为广西多雨区,暴雨中心之一,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地质灾害受构造、岩性、地貌控制,在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下,经暴雨诱发而产生地质灾害,威胁城镇、乡村居民和交通道路安全。该区为2009年降雨强度、雨量最大的地区,经过强降雨袭击,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边坡的稳定性大大降低。易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建房开挖坡脚、修筑公路、兴建小水电等,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崩塌、滑坡。

4.南部恭城、平乐、荔浦崩塌、滑坡次易发区

本区位于桂林市南部山地,包括恭城瑶族自治县南部部分、平乐县大部分地区和荔蒲县南部一部分地区。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部分为中低山区,坡面坡度多大于30°,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2~8米不等,土层松散,厚度较大,雨水冲刷入渗,易造成坡土体强度降低,引发地质灾害。易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开挖坡脚、采矿、修筑公路、兴建小水电等,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崩塌、滑坡。

5.湘桂走廊地面塌陷、岩石崩塌高易发区,包括全州、兴安、桂林城区、临桂、阳朔、平乐等县区的强岩溶分布区。本区下伏的基岩浅层岩溶和隐伏土洞发育,地下水位埋藏浅,地下水活动频繁,易诱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有强烈抽排地下水、机械和爆破震动以及建筑加载等。

岩溶地区的孤峰或峰林山体上,因节理和层间裂隙面溶蚀严重,岩体在构造裂隙、节理裂隙和层面的切割及卸载和溶蚀作用下,使岩体破坏成大小不一的块状、层状、不规则状等结构体,在陡峻的坡面上和部分人工造成的临空面上形成极易坠落的危岩体,在有震动,或裂隙间的蚀余粘土被湿润,或重力作用下,只要裂隙面的摩擦阻力小于抗崩力,危岩体就会失稳而造成岩石崩塌灾害。岩石崩塌灾害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岩石崩塌灾害主要由自然因素引发,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修路、建房、采石、人防工程施工爆破等人类工程活动。其中最主要为采石和人防工程施工爆破活动。

本区地质灾害发生基本特征是雨季易发生岩石崩塌,枯水季节易产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本市发生的地质灾害部分是由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和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

2.矿山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弃渣的乱堆乱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

4.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灌溉大流量大降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其数量众多,发生频率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常造成房毁人亡。

三、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的业务,组织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市气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市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4.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道公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市旅游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7.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市住建局: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市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1.市卫生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2.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机制。突出重点,把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的重点,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县、乡、村、社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各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树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三)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城建、教育、旅游、环保、民政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落实好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市、县、区宣传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程度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桂林市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

览表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