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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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农产品正常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以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职责为着力点,以完善大宗农产品监测预测机制、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市场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销售应急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主要农产品流通步入产销衔接顺畅、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的实现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准确掌握市内外农产品供求信息,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销售应急调控能力,实现我市农产品销售顺畅、价格平稳,农民收入稳定,为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安排
(一)2011年4月底前。
1.制定、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2.成立河池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3.对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产销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
(二)2011年5月-8月。
1.时刻关注、掌握我市及区内外其他地区农产品产销信息,适时分析我市农产品产销趋势,促进农产品销售;
2.加大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宣传力度;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各类中介组织到我市大宗农产品产销地购销农产品;
4.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5.开展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督查;
6.完善对农产品市场销售工作的监管;
7.落实好农产品销售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2011年12月底前。
完成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等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销售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产销情况的监测预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及时摸清摸准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及时了解区内外同类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区内外同类产品上市对我市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及时预测我市农产品销售趋势,做好市场供应的信息导向。商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研判市场变化,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会商结果用于指导农产品销售。气象部门要为农产品生产调查、分析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二)千方百计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要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扩大"农超对接"范围,支持超市、企业、学校、酒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直供直销。要加快城市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为促进农产品进城销售创造条件。要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方式,把产供销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产品销售。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联动作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为纽带,组织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保证农产品产得出、销得畅。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人员到外地宣传我市名特优生态绿色农产品,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前来采购。要依托广西农业信息网、河池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介,发布农产品产销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要加强市场管理,理顺流通环节,优惠、减免收费。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开辟农产品进城销售的绿色通道,因地制宜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等场所,设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方便农民入城直销。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健康养殖等实用技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三避"、“三免”、间套种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重要环节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今年,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11个县(市、区)财政安排400万元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要尽快用于建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采后加工处理、蔬菜预冷仓储建设和生猪储备,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关手续,严肃处理各种阻碍鲜活农产品运销的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要加大对捏造、散发虚假价格信息等不实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销风险补贴基金,积极应对农产品销售问题。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根据不同农产品的销售规律采用不同的处置思路,区别事件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防范我市大宗农产品可能出现的销售困难问题。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和本市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的会商结果,指导农产品销售。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职责分工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我市农产品销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收集、报告、发布等工作。由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预测监测,收集、分析我市、区内外等地区农产品市场农产品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信息,每周会商研判市场变化趋势;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巩固农产品销售传统市场,开辟新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设施、批发市场、集散中心等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供应余缺调剂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粮食局、物价局等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激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销风险补贴基金等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四)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抓好农产品应急运输处置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公路局、金城江火车站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等配合。
(五)拓宽市内销售渠道,挖掘农产品本地消费市场;县城区临时、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的设置、管理等工作。由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六)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指导;技术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管理,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由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配合。
(七)全市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涉农收费定价监督管理,查处扰乱农产品、农资价格异动、行为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配合。
(八)农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纠纷处置,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由市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九)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配合。
(十)加工、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一)农产品交易场所、交通运输秩序治安管理等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三)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四)发布产业发展预警信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等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工信委等配合。
(十五)农产品生产气象服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金城江火车站等配合。
(十六)确保农资市场有效供应工作。由市供销社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抓好农产品销售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志刚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方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育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陆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光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祖林市商务局局长
廖嘉明市农业局局长
黄祖桥市财政局局长
李可东市农业局副局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蓝飞宁市住建局局长
黄凤阳市供销社主任
农文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韦继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迪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文纲市经委主任
廖朝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
罗世会市工商局局长
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
梁平市粮食局局长
秦义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韦定宁市气象局局长
匡伯彪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祥明河池公路局局长
梁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莫明科金城江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农产品销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机构。?
(二)周密部署,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抓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河池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切实把农产品销售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牢记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措施、政策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发布农产品产销等信息,努力营造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检查农产品销售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农产品滞销,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4月28日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每10天要将开展农产品销售工作情况报河池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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