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5〕8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上档进位为目标,以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为主线,以“依法监管、优质监管、高效监管、廉洁监管”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教育,狠抓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克难攻坚,艰苦拼搏,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2014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3起,共造成122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9.56%、下降5.43%,死亡人数占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131人的93.13%,低于全年控制考核指标6.87个百分点。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大幅下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起、死亡26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和下降16.13%,较大事故起数占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9起的66.67%。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大部分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其中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20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下降31.03%、下降22.58%;道路交通事故99起,死亡93人,同比分别下降3.88%、下降1.06%;铁路路外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2人;农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33.33%;水上交通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是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良好。11个县(市、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根据《河池市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河池市2014年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358号)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5个督查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17个签状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丹县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凤山县人民政府、天峨县人民政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市交通运输局、河池海事局、市综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河池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单位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被评为河池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丹县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市交通运输局、河池海事局。

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抓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这三个关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这六个责任,突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推进企业三化建设(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这六个重点,狠抓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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