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贺政办发〔2012〕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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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重点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按普通程序已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件的案卷,其中卫生、工商、公安、文化、质监、住建、市政、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房管、人社等部门的执法案件为重点评查对象。其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部门也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二、评查内容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桂法制监发〔2010〕1号)和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对属评查范围的案卷对照有关评查标准,逐一进行自查,逐案填写评查登记表。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等进行评查。
三、评查方法与步骤
201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单位自查和市依法行政办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从2012年7月中旬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单位评查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评查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本地本部门检查、自查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部门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件的数量和自查自评的案卷数;3.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况;4.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数量和基本情况;5.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6.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目录。以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承办单位组织自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应报送书面情况,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25日—8月10日)。市依法行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评查组对案卷进行抽查。在各行政执法单位上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目录中,分别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评查,并根据评查标准量化计分。参加抽查人员名单、抽查的单位、抽查案卷数量、具体时间等由市依法行政办另行通知。
采取集中评查方式进行,抽查案卷确定后,各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移送被抽查案件卷宗,自查评查登记表应随案件卷宗一并移送。
(三)总结评价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市依法行政办公室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评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明确不足,扎实抓好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认真总结,指导办案。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把案卷评查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管理区)依法行政办要于2012年9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依法行政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5123200)。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登记表
3.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登记表
4.行政许可案卷目录表
5.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表
6.行政强制案卷目录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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