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1〕86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政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显著,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地震监测能力弱,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实现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市、县两级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总体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各县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区内较为先进的水平。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结合全区统一的监测台网建设目标,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前兆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以及水库、电站等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实现观测数据共享。

(二)提高地震预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建立与完善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能力。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不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每个县市区在建成5个骨干群测群防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处具备规模场地、宏观与微观观测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点”,力争所有乡(镇)都建有宏观测报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加强台站监测人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严格把关,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必须按自治区要求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审查或核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规划部门在审批报建的工程项目时,需查验有无地震工作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关批复。对未取得批复的工程项目和必须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经地震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方予以开展设计和开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审图、施工各个环节中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烈度区划)图、地震小区划成果,以及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场地类型、工程场地断裂分布及活动、工程场地地基抗震条件等科学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信、国土资源、教育、卫生和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并督促指导落实到位。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县级以上首脑机关等办公、会议用房,各级备灾中心、涉灾应急指挥场所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坚决予以纠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建设工程规划和选址的管理。组织国土资源、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本地活动断裂、软土、易液化土层分布等抗震不利地段,崩塌、滑坡、滚石、陷落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调查,并将调查成果运用到工程建设规划和选址中。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时,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选址的部门应征求本级或上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幼儿园、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酒店、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五)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县级以上首脑机关办公、会议用房、涉灾应急指挥机关、备灾场所、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广电、通信、发电及输变电工程等重大工程,水利工程、输油、输气管线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六)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连片木板房改造等工程中,将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抗震民居设计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水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工程、矿区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矿区、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因地震灾害引起次生灾害。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县、乡三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之中,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尽快建设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2015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技术装备建设。依托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市县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等保障。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地震抢险救援能力,提高救灾能力。

(四)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应至少建立1处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方案。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

(五)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广电、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广播电视和通信供应。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对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护、地震监测、应急救援条件保障和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方面的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

(三)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市、县两级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发改、城乡建设、民政、地震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四)严格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国家防震减灾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五)推进科技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区内外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加快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学习应用地震预测新技术、新方法,搞好震情监视与会商,努力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新理论和关键技术,增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成效。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宣传、科技、教育、人社、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创建3所以上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市创建10所以上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创建3个以上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5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组织开展1—2次社区地震应急演练。加强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重大地震灾害纪念日、科普活动周等重要时段,联合宣传、教育、科协、文广等部门,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的大型地震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加强有关地震报道的管理,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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