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工作任务的若干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工作任务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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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工作任务的若干意见
钦政发〔201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提速提质、改革彰显成效”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攻坚年”、“企业服务年”、“城市建设年”活动,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工业生产不稳、投资支撑不足、第三产业增长缓慢等突出问题。为做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等机制作用,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征拆、融资等问题,以撤地设市20周年为主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国庆”、“元旦”等重要时段组织项目集中开竣工,力争下半年开竣工364个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加快国投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建设中船钦州基地、玉柴石化二期等重大项目,完成中石油芳烃、中电投热电联供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万达石化、中粮产业园等重大项目落户,增强发展后劲。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力争实现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700亿元、增长25%;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引进区外国内到位资金504亿元、增长12%,引进国外资金5.9亿美元、增长1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等)
二、加大企业协调服务,实现工业增产增效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协调加快完成收尾工程建设,确保中石油含硫原油配套工程、华汇镍业一期、澄星磷化工、中电投临时供热、华东港机重工等项目下半年竣工投产。积极协调中石油扩大原油加工量,实现满负荷生产,并优化生产结构,减少来料加工量。服务国投、金桂、中粮、天恒等支柱企业稳产达产,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加强新投产企业上规模服务工作,下半年新增上规模企业30家以上。力争实现全年工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450亿元、增长2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0亿元、增长17%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等)
三、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加快滨海新城三大片区开发建设,建成北部湾国际大酒店、北部湾国际人才创业基地、风情酒吧街等功能性项目,开工建设广西北部湾博物馆、广西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海员俱乐部等项目。实现扬帆大道南延长线全面竣工,加快北部湾大道二期等主干路网建设,打通城市环路。建成林湖公园二期、江滨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地下综合管廊、城区应急水源工程等建设。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智慧城市”工作,凸显城市新形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实现全市城镇化率达46%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市政管理局、水利局、滨海新城管委等)
四、加快港口工程建设,提升港口综合能力
开工建设30万吨级油码头栈桥、30万吨级支航道和金鼓江石化码头等重大港口工程,力争建成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等项目。争取自治区批复三墩扩区规划调整,启动三墩扩区二期前期研究。建成黎钦铁路复线、大榄坪至保税港区铁路支线,完善港口后方集疏运体系。推进港航服务集聚区和电子口岸建设,建成保税港区口岸联检部门永久性业务用房、钦州港口岸联检大楼。进一步落实促进口岸大通关的政策措施,开通钦州港至东盟国家的班轮航线。积极推进与西南中南腹地合作建设“无水港”,大力拓展海铁联运业务,聚集集装箱货源。力争实现全年港口吞吐量6600万吨、增长10%,其中集装箱吞吐量70万标箱、增长17%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港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外侨办、口岸办、铁建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
五、出台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研究制定打造千亿元现代服务业实施方案,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争取千年古陶城一期、麻蓝岛海豚湾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八寨沟旅游景区万寿谷等旅游文化项目年内建成、对外开放,开工建设三娘湾海洋公园一期、大环月亮湾滨海旅游开发等项目,积极推进三娘湾创国家5A级景区、大芦古村创国家4A级景区工作。建成广西东盟商贸城小商品区、中国-东盟(钦州)农产品大市场一期、金湾步行街,开工建设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虎邱钢材交易中心等大型商业体,加快完善河东新区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288亿元、增长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亿元、增长14%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等)
六、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
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中国“龟谷”建设,以钦州高丰火龙果生产基地为基础,建设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园区。在全区率先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和水产畜牧产品收贮运标准体系,创建“钦州标准”。继续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行抱团经营发展。抓好防台风和洪涝灾害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早晚稻生产衔接,及早完成晚稻抛插,谋划好秋冬粮食、秋冬菜生产,做好龙眼、香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销售。力争实现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98亿元、增长5%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等)
七、加快重点平台建设,争创开放开发新优势
加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全面建成“三纵三横”路网和慧宝源制药、港青粮油等产业项目。实现钦州保税港区二三期正式封关运营,建成投产阿拉法、奇智等加工制造项目,力争成功创建全国进口酒类综合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争取外交部、财政部尽快下达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实施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钦州基地项目,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积极做好北部湾自由贸易港区申报工作。推进川桂(钦州)临海产业园、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市北部湾办、外侨办,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委等)
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研究制定落实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任务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推动北部湾金融同城化。积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与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保险债权计划、过桥融资、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多种方式融资。下半年争取获批发行市开投集团第三期15亿元企业债券、10亿元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完善抵押物条件,跟踪落实国开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贷款。力争实现全年新增贷款80亿元的目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土地储备中心、开投集团公司、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等)
九、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外贸持续快速增长
全面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和无纸化通关改革,实现通关全过程无纸化作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营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服务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争取融资贴息、出口信用保险、加工贸易补助、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进口贴息等各类补助资金。开展磷酸国家级出口基地及浦北编制工艺、茧丝绸自治区级出口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申报。发挥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作用,稳定边境贸易出口。力争实现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40.2亿美元、增长14%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配合单位:钦州海关、钦州保税港区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等)
十、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努力保持财政稳定增长
跟踪中石油等重点税源企业生产运营、税收情况,加强协调服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支撑全市税收平稳增长。深入实施财源倍增计划,完善、落实促进财源建设的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对交通运输、建筑、商贸流通等行业税源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强化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及非税收入的清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刚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管理等改革,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总量,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确保按时偿还债务。力争实现全年财政收入突破150亿元、增长1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等)
十一、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凸显立行立改成效
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出行难”、“看病难”、“养老难”、“饮水难”、“保障安置难”等问题,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力争年内开竣工社会民生项目226项,其中开工137项、竣工89项。建成北部湾大学滨海校区一期主体工程,实现2015年秋季学期搬迁办学;年内竣工100万平方米农民安置房,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1.7万人;全部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635套,年底基本建成4147套、新增分配入住4000套;完成40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县镇村道路通畅三年大会战”,年底确保实现100%行政村及50%自然村通水泥路。力争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城镇居民收入26301元、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9101元、增长13%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委、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滨海新城管委等)
十二、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节能减排指标预警监测,及早采取综合性应对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争取自治区在追加能耗总量指标上给予我市倾斜。抓好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开工建设环保应急监测系统等公用工程。开工建设大寺、大垌、小董、犀牛脚等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陆屋、寨圩等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开展钦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沿江城镇清洁卫生工程,消除饮用水源不安全因素。抓好近海海域污染治理。开展茅尾海红树林湿地公园、玉岗山水源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持续开展“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突出抓好沿路镇村、集镇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减排,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全面完成60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美丽办,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等)
十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经济工作,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二)强化经济运行监测管理。研究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健全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分析机制,加强对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的跟踪、监测,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抓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确保物价涨幅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加大对信用风险的预警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等)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适应国家统计核算制度和方法的调整,全面细致、高度负责地抓好统计工作;要加强对乡镇、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主要经济指标会商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及时有效、客观准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全、统准、统实的要求,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充分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状况。特别是发改、工信、住建、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力求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等)
(四)坚决落实经济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与市政府签订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及时总结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加快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经济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不理想的,给予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等)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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