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4〕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钦州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基础,做实就业统计,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就业实名制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209号)要求,我市从2014年起在全市推进就业实名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夯实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基础,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2014年起在全市推进就业实名制,按属地原则,建立就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城乡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基本情况,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就业实名制,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收集本区域内适龄劳动力(不包括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信息,录入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劳动就业动态管理具体到人的工作制度。

劳动力就业信息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业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就业失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信息。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收集的劳动力就业信息录入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联网联动的就业实名制基础台帐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就业实名制分为:就业登记实名、失业登记实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实名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以及劳动者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均应纳入就业实名制管理范围。

(二)就业实名制工作包括:调查录入、网络运行、动态管理、有效服务四个方面。

调查录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适龄劳动者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包括: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党群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和民办非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不进行登记;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暂不进行登记。

网络运行:以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统一的运用工具,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联动的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全市就业信息数据库。

动态管理:定期调查采集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及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发生变化的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与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较,如发生变化,及时录入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刷新相关数据,做好基本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对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调查,对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实行半年调查,对单位就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实行按年调查。

有效服务:为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城乡适龄劳动者都及时得到有效服务。及时将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劳动力信息及时录入到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不受户籍、就业经历等条件限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启动,逐步推进,滚动完善”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不同就业单位、不同就业形式的就业信息分步进行普遍调查,实名登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之后采取动态调查的方式不断更新数据和信息,对就业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一)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普遍调查,实名登记,定期更新数据和信息,对就业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管辖有二层机构的主管部门,统一由主管部门收集就业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至各级人社部门。

(二)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城镇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国资、工信、民政、工商、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普遍调查,定期更新数据和信息,对就业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就业实名制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准确掌握和分析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的必要手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重点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窗口、工商税务办证窗口等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广泛宣传就业实名制的办理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相关内容,营造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良好氛围,争取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级人社部门作为就业实名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园园区管委、国资、工信、民政、工商、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收集行政机关事业党群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就业实名信息。

(四)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使业务人员明确填报指标,掌握操作方法,提高就业实名制信息录入质量,将调查的信息数据填入《钦州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钦州市就业实名制登记表》(附件2),并录入《就业实名制导入模板》(附件4),统一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自治区就业局统一导入广西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6号)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加强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实名制工作。

市本级的实名制统计工作经费,由市人社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6号)精神,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协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保密工作,强化涉密数据的管理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确保信息安全。

1.要落实专人负责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采集、核查及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禁泄露就业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

2.报送的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原则上要求用光盘报送,尽量避免用电子邮件或U盘报送。经U盘报送的,须经扫描杀毒安全后才能读取数据,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3.下载、核实、备份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的就业实名制相关表格和登记信息后,要及时删除电子邮箱中的相关信息,避免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长期留存电子邮箱中,减少信息泄露途径。

4.用于存储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的计算机,要与互联网隔离,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无线的网络连接,以及使用无线功能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七)附件表格下载地址。请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钦州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就业实名制有关文件和附件表格(钦州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钦州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登记表、钦州市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就业实名制导入模板),网址:http://www.qzjycy.cn。

(八)报送地址及联系人。请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光盘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再就业部。联系人:黄锐光(手机15007770011)、唐国彬(手机13977776086)、邓超、黄海宁,联系电话:2020077、2020099,传真电话:28255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