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及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深入实施城乡统筹,不断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具有监测2.0级以上地震的能力;初步建成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不断提高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震后趋势判定能力及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校安工程、重要目标的抗震加固改造取得新进展,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在发生地震后,救援队伍在2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24小时内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助保障体系、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监测台网建设。重点推进前兆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建立“快速响应、专业齐全、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待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隔震和减震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紧位于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迁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1号)、《梧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办发〔2009〕182号)精神,切实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合理布局,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和潜在地震次生灾害地段规划新建城镇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及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发展改革、住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住建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出台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各类涉农、救灾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四)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能力。开展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加快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一)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中,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提升电力、通信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三)提高水利工程、矿区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排查病险水库和重点江河堤防并做好除险加固工作。加强矿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查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并按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

五、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强化以应急指挥技术为支撑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县(市)要按实战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提升各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着重抓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经常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市、县(市、区)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救灾力量的基础上,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技术装备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实施市级地震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完善军地、警地、市、县(市、区)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水利等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市、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依据区域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市、各县(市、区)建设至少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六、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制订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设防、应急管理、群测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市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市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各县(市、区)利用已有科普场馆长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