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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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多起亡人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6月13日,我市长洲区竹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全员参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消除我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社会面火灾形势防控,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补祥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坚、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德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运强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3885339),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运强同志兼任。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以集贸市场为排查整治重点,继续深化和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
校等火灾风险高危场所及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5.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6.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7.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0.在商场和市场内经营及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1.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2.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13.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4.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9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利用各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并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6月19日至7月10日)。
各地消防部门要协同建设、公安、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对辖区集贸市场展开“地毯式”的排查。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立、结案制。对存在火灾隐患仍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要严格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消除本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不安全因素。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本系统火灾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16日)。
各级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验收。重点检查各部门的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及下发法律文书情况。其中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将作为衡量各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各行政主管机关内部要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火灾隐患没有查出来或存在火灾隐患没有依法督促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及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将层层追究责任,严格按有关
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数量急剧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场所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条件差等原因,存在大量火灾隐患,造成商场、市场类火灾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6·13竹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火灾充分暴露出目前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做好集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织排查、梳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在全市积极营造集贸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要联合执法,加强协同作战。建设规划、市政管理等部门对集贸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要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未经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以及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在寄卖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消防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还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
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努力完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专人检查、专人落实跟踪整改,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确保整治期间整改完毕。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汇报工作。公安、安监、商务、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改进措施及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7月18日前报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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