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女童身心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近年来,有的地方女童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遭受性侵、家暴、拐卖等,亟待加以研究解决,为确保女童身心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女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宗旨,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女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培育祖国的下一代,呵护女童的健康成长。把做好关爱女童身心健康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将加强女童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责任,努力营造我市女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确保《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女童身心健康的意识和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保护工作机制,使女童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健康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机构。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建立玉林市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听取部门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共同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

(二)优化家庭环境,加强女童家庭保护。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大力倡导文明家风建设;强化父母及监护人对女童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家长及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优化女童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三)强化学校管理,加大学校保护女童的力度。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关爱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制订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强化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时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对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加强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并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加强对女童安全、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将女童身心健康保护教育(包括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课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建立报警和处置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学校、村委会、社区及各地教育部门共建报警通道,一旦发现女童遭受性侵犯,要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受理,及时出警,及时审查,及时侦破,严厉打击。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安全联防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县(市、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要成立“护校安园”专项领导小组,选派民警到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园)长,定期在学校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指导辖区内的学校组建校园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妇联、司法局等。

(五)优化司法保护环境,切实保障女童合法权益。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团委、妇联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全覆盖。对侵害女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绝不姑息。检察院要按照“优先办理、特殊保护”的工作思路,对女童受侵害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提起公诉,严惩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为遭受侵害的女童提供法律援助,在受理法律申请、隐私保护、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建立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组建一批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六)加强关爱救助,促进受害女童身心康复。卫生医疗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受侵害女童提供快捷、便捷的救治通道,及时进行治疗,帮助身心康复,并注意保护女童的隐私;民政部门要为生活困难的女童提供救济救助;卫生计生、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要对受侵害女童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整合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等为女童提供维权及心理咨询服务,并组织爱心人士对受害女童进行关爱和帮扶,帮助受害女童尽快摆脱阴影。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七)加强儿童服务阵地建设,解决女童校外管护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儿童家园”等儿童公益服务阵地建设力度,将村级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建设。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开展服务儿童活动阵地的社会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女童、城镇流动女童因亲情缺失、监护不力、监管不力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促进女童健康成长。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要发挥积极作用,主动为女童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药监局、工商局等。

(八)加强宣传教育,净化女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等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女童的责任意识,预防不法分子对女童的犯罪;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传播女童安全理念,传授女童保护知识,预防女童遭受性侵、拐卖、暴力等不法伤害,营造有利于女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打击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和非法、误导女童的不良广告;开展广泛的社会警示,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途径,对侵害女童的犯罪行为予以有力抨击,震慑不法分子。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玉林市保护女童身心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玉林市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115号)要求,为保护女童的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关心女童、保护女童的社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玉林市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研究拟订全市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了解、掌握全市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情况和动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

(四)推动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玉林市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杨巧同志兼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女童遭受性侵、家暴、拐卖等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作解决的问题,把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扎实抓好,呵护女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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