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日期:2010-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玉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0〕35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市、县、镇、村、户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在30%的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农事村办”和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挂牌设立为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村、中心户,在村、中心户设立政务服务点,统一挂牌为政务服务代办点,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要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延伸政务服务工作。以为民服务为主体,以创新机制为手段,通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推行多样化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形式,加快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使之向各镇、村(社区)延伸,实现市、县、乡、村、中心户五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于2010年底取得成效。

二、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相关部门搞好分工协作。

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力量和办公场所,依托“农事村办”和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在不增加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政务服务点,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

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服务中心、代办点及有关部门职责,尽快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网络。

各级要认真履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延伸为民服务工作。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为民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实把面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中心”办理。办理类事项要包括户政管理、婚姻登记、劳务证、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工商登记、土地管理、涉农规费收缴、涉农资金发放、交通规费收缴等;咨询类事项要包括农业科技咨询、劳务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

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围绕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编印《政务服务便民手册》,明确服务项目、操作规程、服务时限、相关依据、所需资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承办事项的受理率、办结率、承诺时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结合2010年“绩效攻坚年”活动,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延伸工作纳入考核县、乡镇(街道)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对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市、县、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解、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级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建立健全基层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安排定期轮训基层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时效观念和业务素质、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五)建立健全跟踪问责制度。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作失职、以权谋私、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工作实际,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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