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办、评估、审查、公布的程序,经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黔西南自治州作为2015年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以下简称小城镇大会)承办地。
举办小城镇大会,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践行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黔西南自治州要广泛动员全州力量和整合各方资源,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高效率地办好会议,要以承办小城镇大会为契机,以示范小城镇为重点,按照提高质量、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小城镇改革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进度,加宽小城镇绿色尺度,深入推进镇村联动、融合互动、产业带动,为我省小城镇建设提供样板示范。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黔西南自治州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黔西南自治州的省级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要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在帮扶工作上形成示范。力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增强黔西南自治州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创造小城镇建设发展有益经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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