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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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1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行署2009年第35次专员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毕节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集中整顿,有效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使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地区卫生局
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流通渠道;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地区农业局、地区畜牧局
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中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认真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兽)药产品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检疫检验,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三品”认证工作,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或稳定在98%以上,“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部门:地区质监局
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探索建立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地区工商局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认真推行“易票通”监管方式,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提高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率;督促餐饮单位做好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查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热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企业责任。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地区商务局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依法设点布局;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运输设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牛、羊)肉非法交易行为;规范活禽屠宰。
(七)酒类流通管理
牵头部门:地区商务局
认真贯彻《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好酒类持证经营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009年底全面实现“5项任务,8个100%”的目标,使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八)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整顿措施
(一)实施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2009年12月以前)
根据职能分工,制订具体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执法人员、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目的和意义等内容。
2、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0月以前)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使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10月以前)
各部门总结食品安全整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二)整顿措施
1、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全程追溯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行政执法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部门的执法装备、检验设备和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4、加强检验检测
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地、县(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向政府授权部门报送检验检测结果,由其统一发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共享及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5、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6、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结合实际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毕节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确保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地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强化检查评估,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协调
在地、县(市)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9年4月20日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原定职责分工继续抓好相关工作,即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禽(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及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报道;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卫生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机构改革完成后,要按照新的职责及时做好工作移交。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的工作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远程教育、集中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强化基层监管触角,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工作意识。
(四)加强督查评估
地区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整顿工作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从2010年1月起至行动结束,每月25日前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和报表,2009年12月30日、2010年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年度总结及全面工作总结。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应随时报送。
联系人:高玉洁、张继兰,联系电话:8257328、8257918(节假日期间),传真:825526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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