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3〕16号

为切实配合做好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理顺管理层级的同时各项经济社会事务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方位地对各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有序下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域重要资源配置、重大事务管理、规划管理的统筹效应,对试点县在项目、规划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对市级委托下放到试点县管理的事项,试点县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坚持提升效能原则。试点县政府要将扩大管理权限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管理体制。支持试点县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支持试点县纪委向同级党委和省纪委报告工作;支持试点县群团组织直接向省群团组织报告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支持试点县党政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章规定,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支持试点县的统计数据(包括部门统计数据)直接向省对口上报。做好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核准统计工作,并纳入毕节市统计数据管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突出管理和服务,着力增强试点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增强试点县统筹协调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配合做好试点县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优化行政运行机制,协助做好公共事件管理和信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政务环境。

(三)明确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务院及部门规定须经市级审批或管理的社会经济管理事项,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

对省主管、市协管的工作,市里积极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维稳和信访工作,服从省统一调度指挥。对于一些具体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要求办理。

试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等规划直接上报到省。支持试点县做好项目直接申报工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市级做好指导支持,保证试点县项目申报落实到位。

(四)理顺条块关系。协助做好工商、地税、质监等省直管部门和海事等市直管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资产经费等划转移交工作。落实好国土部门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工作。加强与金融、通信、电力、邮政等中央、省直属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出台支持试点县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五)统筹重大项目。市直各部门在履行规划发展、政策指导、统筹协调、执法监管等职责方面;在制定实施全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配套支持措施方面;在重大产业布局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区域和重要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方面;在统筹、协调和指导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在加强区域协调、统一组织跨县域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统筹考虑支持试点县发展需要。

(六)改革干部人事管理。除试点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市委继续管理试点县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加强试点县干部队伍建设,试点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做好试点县出席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代表、委员的选举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直管县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重大推动力,威宁县作为我省改革的先行试点,对于探索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推开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好参谋,认真履职,关心、支持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稳妥有序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毕节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委办,具体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落实工作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与试点县工作对接,尽快完成相关职责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移交工作,确保试点县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试点县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在2013年7月31日前逐一落实改革事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和深化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督查汇报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督查或听取试点县党委、政府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安排试点县参加全市重要综合性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市本级重大政策出台、重要规划调整及时与试点县联系沟通。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并努力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各项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使用资金。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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