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6〕13号
颁布日期:2016-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一届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

实施方案

2015年2月13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通知》(林改发〔2015〕17号),确定我市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之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5〕63号)精神,为扎实抓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一届七次、八次会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为目标,以绿色发展、民生改善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着力探索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地区的林业发展新路径。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要素流动为纽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不断提升林业经营管理水平,构建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机制,切实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生态增效、产业增强、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条件,努力建设“天蓝地洁、山清水秀、神清气爽”绿色美丽新毕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将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选题重点,通过试验示范,探索改革路径,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发展质量。

(三)坚持风险可控。将保护集体林区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作为基本底线,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坚持综合配套。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加快林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完善林业支撑保护机制。

三、改革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在探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财政扶持制度和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有突破、有创新,积极落实林农财产权利,健全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构建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形成一套能够在全国推广应用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国家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四、试验范围

根据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以七星关区为试点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其他县(区)通过选择条件适宜的乡(镇),积极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试点工作。

五、试验内容

(一)探索开展林地“三权分置”。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落实好“三权”的具体权能。

1.启动林权证发放“回头看”试点。认真清理、核实林权证颁证情况,将联户发证、集体统一经营等全部重新确权,完善承包合同,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林权证,真正将林权落实到户。(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责任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2.强化集体林地所有权责任。一是落实发包方责任。对林地承包后承包方不经营或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要加强监管,避免造成林地闲置、浪费和破坏,杜绝一包了之。二是县(区)、乡(镇)林业、国土部门要督促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落实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和违约等责任。(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责任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3.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户通过承包集体林地确立了集体林地承包权的法定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户的林地家庭承包权。(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责任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4.明确经营权权能。一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流转林地,分置林地的经营权归新的经营主体。二是明确经营权权能。在通过林权流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流转证按照流转合同约定实现林权抵押、评优示范、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功能,使承包者、经营者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时间:2017年10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县(区)林业改革发展服务机构。各县(区)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县(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并配备不低于5名事业编制人员,负责做好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为我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和生态建设提供服务。(完成时间:2016年2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林业服务平台。一是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林业服务专区,将涉及林业行政审批、林权抵押、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流转等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提供林业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业小额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二是建立“互联网+林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林产品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服务。三是探索建立县(区)森林资源收储交易中心,开展林权收储和担保工作,促进林权公平公正和有序流转。(完成时间:2017年10月;责任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3.扶持引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探索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租赁经营、转包互换经营、托管经营等林地流转模式,引导培育专业大户、龙头企业、股份制家庭林场、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现林业资源合理流转,促进林业生产经营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专业化。(完成时间:2016年4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工商局)

4.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一是建设县、乡、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立县级农村林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二是探索建立林业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纠纷社会化调处工作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责任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三)探索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1.建立健全林业补贴政策。各级林业、财政、发改、金融等部门要强化工作协作,积极落实产业扶持、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符合农业板块经济奖补条件的,按照《毕节市发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板块经济财政奖补方案(试行)》(毕委办字〔2015〕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移交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完成时间:2016年12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2.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投资入股、参股等方式将项目资金投入到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经营。(完成时间:2016年12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国税局、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四)探索完善森林保险政策

1.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探索将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果等地方特色林产品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畴,保额、保费、费率参照其他农业保险品种执行。(完成时间:2016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中国人保财险毕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毕节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暂行)》,出台《毕节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完成时间:2016年6月;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毕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

五、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月前)。试点县(区)要按照试验示范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验示范工作时间表、路线图,选择1至2个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森林资源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乡(镇)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改革工作,确保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进阶段(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一是完善林业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2016年12月前出台《七星关区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推广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二是开展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担保机制,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林业服务专区,鼓励和引导广大林农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开展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三是完善财政扶持试点。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投保,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2017年9月底前,试点地区开展试验示范试点工作自查总结,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和建议。市林业局根据试点县(区)的工作总结,形成全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总结报国家林业局。形成以下成果: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成立县(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台《毕节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毕节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毕节市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七星关区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七星关区农村林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办法》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七星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实绩考核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各相关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毕节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张槐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试点总体工作,组织审定各项改革方案,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试点各项工作。市林业局要强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调度、责任通报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和督查督办范围,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三)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特别是开展“三权分置”试验示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展调查、勘测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相关县(区)要将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试验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试点示范。试点县(区)要按照“稳步实施、积累经验、试行推广”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先开展改革试点再稳步推进,为全市深化林业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非试点县(区)要选择条件适宜的乡(镇)开展试验,为全市全面启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

(五)注重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大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过程、政策、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林业改革、支持林业改革、参与林业改革,切实营造良好的林业改革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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