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为贯彻省委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进一步细化、深化《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14〕26号)相关措施,易于在实践中操作执行,现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七难”问题为导向,制定以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一、支持民企全面进入各投资领域

在贵阳市政府网站开设民营经济投资和产业配套指南专栏,发布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养老、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工业园区、旅游景点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信息;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帮助本地企业申报获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助推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发布工业产品制造、第三方服务等配套需求信息,对民营企业针对本地终端产品配套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转产扩能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助推企业做多做强做大

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沿用原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使用期未满的,在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可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出具的有关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和所有权人出具的证明作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2000万元口径)民企,市级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限的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或IT业100强的民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软件协会等评选结果为准)一次性给予公司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三、提升银行对民企贷款积极性

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大力推行“贵园信贷通”模式。积极构建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参与的贷款风险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升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围市地税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银行共同开发的“税银诚信贷”综合性融资产品,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协议银行申请200万以下为期一年的免抵押贷款;推广市国税局联合贵阳银行开展的“税源贷”服务、市国税局联合贵阳农商行开展的“税信贷”服务,以企业纳税信用情况作为信用依据,银行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款缴纳情况向民企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多元化的资金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融资性担保服务

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公司,对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加大资本金投入,不断增强其融资担保服务能力。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尽快实现在每个区(市、县)设立一家财政出资参与的担保机构。鼓励贵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

规范P2P等金融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在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挂牌,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建立众筹企业投资基金,对众筹所挂牌企业进行投资,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档升级

2015年底试运行贵阳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对民企实施专项服务、精准服务、贴身服务。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吸引市内外服务机构上线入驻,通过线上方式,实现服务的对接与交易。综合性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事务代理、管理咨询、权益保护、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专业性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研发、贯标辅导、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应用、市场开拓、质量管理、法律咨询、投融资等服务支持。为小、微型企业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最高每户1万元,最大限度减轻民企负担;合理降低政府项目招标门槛,按国家对西部地区优惠标准,适当降低民企参与竞标的资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优先扶持大众创新主体

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创新。支持民企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市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企业所在各区(县、市)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民企,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民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操作流程》条件的企业,联合银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贷款。大力实施并推广贵阳市高新区“创客十条”鼓励大众创新措施,创新创造模式、制造模式、商业模式和运维模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大力营造大众创业环境

以“百万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和“创客贵阳行动计划”为立足点,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载体,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照《贵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持续达标补助。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贷款担保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贵州火炬青年创业扶持基金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18—35岁创业青年,不需要提供担保和质押,联合银行给予3—10万元无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九、支持民企产业升级换代

对大健康产业、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民企开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2025工程等产业升级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5%—20%的补助;支持本地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宽带费用给予不低于实际费用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帮助民企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近三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民企、有离岸服务外包业绩的服务外包民企和有外经业务实绩的外经民企,到境外参加展会发生的展会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出口民企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民企到省外开拓市场,为其在当地融资、建销售网点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对民企实施“精准服务”。支持民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民企产品服务份额,定期在政府网站发布市、区(市、县)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可选择优先使用民企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协助民企解决“用工难”“人才荒”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港”和人力资源分市场,根据民企用工需求,举办招聘会,协助企业招聘员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大数据及相关产业企业招聘员工,按照《关于协助大数据及相关产业企业招聘员工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协助民企解决“招工难”问题。对民营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前就业技能等短期培训,并按照每人270元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对民企拟录用人员可开展5到15天以内短期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对民企培养、引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按照培养和引进一名高级工1400元、技师16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指导民企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每年组织举办10期“科技大讲堂”系列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民企专业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3个20万元”政策的有效实施

推进“3个20万”延伸行动计划,实现“全市农村无实体村经济全覆盖”;夯实“万户小老板”工程,建立“小老板——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分级梯次培育机制,比照省扶持资金1:1配套资金支持获省“万户小老板”工程支持的“小老板”。(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