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六盘水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六盘水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9[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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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六盘水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制定的《六盘水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
六盘水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为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我市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7号)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对开展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专项清理的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全市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逐项清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以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3.全面总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盘县、水城县作为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工作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坚持重点检查与面上清查相结合、清理总结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研究对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8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7号)精神,拟定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9日至8月31日)。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要求,于2009年6月20日前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权限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出让情况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由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的专项清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特区、区比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把组织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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