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38号
颁布日期:2009-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0号)、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黔卫发电〔2009〕1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成立由州卫生局牵头,州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黔东南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顿办,详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建立与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制订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机构于每月30日前向州整顿办报告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行政区的信息,由上级整顿办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

三、适时组织督查和评估考核

州整顿办根据省整顿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订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办法,并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督查和评估考核工作方案,逐级开展自查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要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和督查评估。

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州整顿办将专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州整顿办负责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目前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尽快出台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尽快收集总结、形成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标准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在执行整顿任务的同时,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附件:

1.黔东南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2.黔东南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黔东南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金鸣昌(州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吴寿根(州卫生监督局局长)

周国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政宇(州卫生局副局长)

刘跃平(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思祥(州工商局副局长)

马业华(州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范钟声(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

林昌富(州发改委副主任)

罗俊(州经贸委纪检组长)

王则怀(州教育局副局长)

舒继福(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宗炳(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光宗(州粮食局副局长)

杨继红(州畜牧局副局长)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皮洪奇(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爱民(州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张勇(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凯里办事处主任)

罗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督促、评估、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区)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收集、发布、新闻宣传及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联络组。负责协调、联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文件运转、归档、用印等日常事务,组织会务及起草会议纪要,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简报信息组。负责拟订并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动态和信息,编辑工作简报;提供相关汇总信息与报告;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整顿监测能力建设。

(三)新闻宣传组。配合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定期发布整顿工作有关新闻,开设并维护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门网站,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热线,拟订相关新闻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

(四)督查评估组。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拟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专家组。负责为整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意见,承担与监测、检测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工作制度

办公室建立会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督查评估制度、新闻发布制度、集中办公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制度。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人员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等内容。会议应当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州政府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收发、运转、归档和保密等事宜。

(三)信息报告制度。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机构于每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告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办公室将汇总整理的信息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形式报省整顿办,同时通报各项整顿任务牵头部门。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评估和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四)督查评估制度。根据办公室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督办重大案件办理情况,适时组织督查、考核。

(五)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办公室安排,配合州政府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沟通工作。

(六)集中办公制度。办公室各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保持人员稳定,实行请假制度。

(七)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合理调剂值班人员,确保办公室高效运转。

附件2:

黔东南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州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我州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有效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能力,同时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味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参与单位:州经贸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2.食品生产环节。开展全州食品安全大检查,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品企业证后日常监管及食品监督抽查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研判、快速反应、信息报送、信息反馈、新闻发布等8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我州、县市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建立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参与单位:州经贸委、州工商局、州卫生局)

3.食品流通环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认真推行“易票通”和“积分制”监管方式,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参与单位: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4.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覆盖率与监督频率,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继续在餐饮行业推进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责任。(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记录和出厂检验,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和使用记录,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参与单位: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实施《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依法设点布局,强化监管、净化市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牛、羊)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冷藏和运输设施。同时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认真贯彻《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酒类持证经营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009年底各地全面实现“5项任务,8个100%”的目标,促使我州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参与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先进管理规范,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地方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州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完善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我州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要加大投入,努力保障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要围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予以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州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结合平安、和谐创建,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四)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州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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