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150号
颁布日期:2009-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编制的《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探矿权采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2006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地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矿产资源保护的要求和部署以及黔府办发〔2009〕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自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地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

1.全面清理全州各县(市)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逐个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3.全面总结各县(市)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各县(市)在推进探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对各县(市)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印发《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全州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州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州、县两级发证权限范围采矿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出让情况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各县(市)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编写《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按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的清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

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黔东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龚校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冉吉林(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李明德(州监察局局长)

成员:杨园园(州监察局副局长)

汪明海(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杨剑榕(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佑清(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潘法志(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晓军(州国土资源局矿权储备交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杨剑榕兼任办公室主任,易永刚(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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