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办发〔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

专项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我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城乡就业,统筹城乡发展,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方针,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基本完成了“十一五”预定的各项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4.2%,始终控制在4.7%的目标内,全州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效明显。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至2010年底,全州城镇劳动力从业人员规模从2005年的15.1万人扩大到22.5万人,累计增加7.4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4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从2005年的25.4万人扩大到47.5万人,累计增加22.1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87%。

——就业结构逐步优化。截至2010年底,全州城乡劳动力从业人员中,一、二、三产业的从业劳动力人数分别为123万人、16.8万人、57万人,各产业人数占全州从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从2005年的68:7:25调整为63:9:28。与2005年底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呈下降趋势,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呈上升趋势,从业劳动力逐渐向第三产业转移,产业劳动力布局逐步趋向合理。与此同时,我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在增加就业岗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类群体就业取得进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就业。至2010年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现就业3876人,其中:特岗教师1885人,“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799人,“一村一大”826人,选聘到村任职366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988人。帮助105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1108人,对“零就业家庭”做到了动态清零。

——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了以兴义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为龙头,各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为依托,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州、县(市)、乡(镇)、村(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人力资源配置基本实现由政府计划配置向市场化配置的转变。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基本形成了以初、中、高级培训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全州现有中等技工(职业技术)学校9所,职业技术学院1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7所,在校生0.95万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5个,共开展职业技能鉴定7327人(次)。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3万人(次)。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建立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结束了我州人力资源系统无网络化管理的历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我州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就业培训有待加强。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存在多头管理、统筹乏力的问题。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

二、“十二五”面临的就业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将面对诸多的挑战,同是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外部环境看: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更加重视,落实“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促进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促进就业的条件和基础更加成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在配置和流动中涉及身份分割、社保分割、地域分割、管理分割等方面的障碍将进一步消除,“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信息服务、职业介绍、维权和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使得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具备了更好的环境。

从内部环境看:

——我州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将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十二五”时期我州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通过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提高城镇化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扩大内需,为增加就业岗位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预计到2015年,我州GDP总量达到56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3%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48:38。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将为扩大就业提供持续支撑。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解决就业难题。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配套措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促进就业政策的积极效应有待进一步释放。

三、“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紧密结合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深化就业体制改革,促进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型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协调,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就业稳定充分,结构科学合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将促进就业作为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务,将充分开发利用我州人力资源作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拉动消费激活内需的坚实基础,以就业扩展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将促进就业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实行“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模式”。

2.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他们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在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调动劳动者自主就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就业工作。继续培育成熟的市场机制,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双向选择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成为我州经济和就业新的增长点。面对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剧并存的复杂局面,政府应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千方百计广开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大力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规模促进素质就业,使城乡劳动者都能结合市场需求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得到有效地就业和创业培训。

3.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乡镇企业和服务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和就业门路。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实现体制制度融合,政策措施统一,服务保障均等。有步骤地实现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地就业。

4.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制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强信息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扶持。对各类创业主体应当平等对待,依照国家规定放宽资金、经营场所等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机构和担保企业为劳动者、企业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自主创业劳动者的信贷支持。对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三)主要目标。

——每年促进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以上。

——每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000人,五年鉴定15000人。

——转移农业劳动力200000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

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城乡就业,优化就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机制,改进就业服务,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逐步改善社会就业和创业环境,努力控制失业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统筹城乡就业,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基础上,推进素质就业,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劳动者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的战略。

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更好的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就业宣传,使各项就业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法制观念,为就业的市场化、法制化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一是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格局,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确立有利于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二是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和产业,如旅游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等,同时,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结构调整中,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大力提高第三产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继续重点扶持小企业、微型企业和非公企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州梯度转移,推进我州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产品加工业,按照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要求,以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城镇化率要达到37%的要求为依托,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乡镇企业和服务业,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三)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我州在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逐步提升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大力实施“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进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加工、服务业等各类企业。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使自主创业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培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是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活动及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大力实施“551创业工程”,即每年在全州范围内扶持5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组织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或就业辅导。探索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挑选企业家以传、帮、带形式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二是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大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大力促进我州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引导我州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就业。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实现就业。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基金,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担保资金等,在信贷、用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带动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积极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和城市新市民转变。三是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力度。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完善登记认定办法,全面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四是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促进就业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残疾人、退役士兵的就业工作给予充分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工作要按照《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鼓励各方面力量集中安排残疾人及其子女就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对退役士兵的就业要建立起“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工作机制,以“推进一项改革、完善一项制度”为工作核心,即深入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制度。对妇女的就业工作要充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坚决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对少数民族就业要充分保障其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五)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完成州级和8个县(市)、顶效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136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在1216个村(社区)配备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全面建立全州覆盖城乡、设施完善、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层工作平台全覆盖。同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手段信息化,到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州、县(市)、街道(乡镇)、社区使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办理所有就业相关业务,逐步实现基层工作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六到位”,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

(六)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一是积极促进劳动力流动,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服务的制度。二是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劳动者自主择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进程,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三是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研究制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享受政府补贴办法,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行为,保障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安全,降低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交易成本,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七)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

紧扣培训需求,从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为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地方社会稳定以及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有选择地建设一批培训专业具有地方特色、培训重点各有不同、培养对象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提高各地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为我省具有产业优势的旅游、制药、民族手工艺等行业提供人才保障。“十二五”期间依托黔西南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黔西南技师学院,并完成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建成以黔西南技师学院为龙头,以各技工学校、县市职业教育学校为主体,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一是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二是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三是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要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四是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五是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六是鼓励和支持州内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七是对农村实用人才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新兴产业、行业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八是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总结推广技师院校的试点,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逐步缓解全州技能劳动者短缺的状况。九是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质量、树立信誉的原则,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科学发展。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和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鉴定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000人,五年鉴定1.5万人。

(八)构建预防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有效应对失业风险。

建立就业和失业的评估制度。建立宏观政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改革经济制度、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中,对预期的就业影响进行评估;对有利于就业总量目标实现的,积极鼓励;对可能导致失业率大幅攀升的,要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失业调控和预警机制。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试点,主要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十二五”期间,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基础上,依托对企业岗位变化的监测数据和在应对金融危机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按照国家的部署并结合我州实际,逐步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实行调查失业率为主,城镇登记失业率并行的失业监测和发布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并将他们组织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政府促进就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促进就业法制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与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与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评价的氛围,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新方式,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三方的法制教育,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围绕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的覆盖面,着重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抓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化管理等两网化管理试点。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妇联、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一是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促进就业政府责任、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援助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充分发挥法律促进就业的作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劳动者自谋职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的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担保机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信贷的贷款模式。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到“十二五”期末信用社区达到50%以上,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社区内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四是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通过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补贴等就业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各类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及灵活就业。

(三)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

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促进就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完善资金使用办法,满足落实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投入,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技能劳动者培训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的扶持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中调剂20%的资金进入就业资金专户,用于促进就业。

(四)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职业培训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职业培训规划。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与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所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仲裁程序,巩固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健全和完善劳动人事仲裁监督机制。三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四是通过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力度,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和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和依法纠正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促进就业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把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强促进就业人才培养,依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促进就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形成促进就业研发型、管理型、服务型应用人才。

六、规划的组织实施及评估检查

(一)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检查。

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检查制度。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促进就业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1.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重大建设项目表

2.黔西南州“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主要目标任务

附件1:

黔西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重大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备注

1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新建

黔西南州本级及8县、市

十二五”期间完成能够提供招聘展位、电子信息发布屏、档案室等设施,同时提供人力资源招聘、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就业服务、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的州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州级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县级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

1.15亿元

2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新建

全州13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乡镇建设规模300平方米,能够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

8000万元

3

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

新建

黔西南州各县、市

“十二五”期间全州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园,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开展创业。

4

职业能力建设

扩建

黔西南技师学院

“十二五”期间需完成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

5000万元

5

金保工程二期建设

扩建

黔西南州各县、市

实现对各类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的总体目标。

4000万元

6

劳动争议仲裁场所建设

新建

黔西南州本级及8县市

州仲裁院建设规模80平方米,县级仲裁院建设规模60平方米

120万元

附件2:

“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指标名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十二五”累计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5

1.52

1.55

1.6

1.65

7.82

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

0.29

0.29

0.29

0.29

0.29

1.45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万人)

0.19

0.19

0.19

0.19

0.19

0.95

城镇登记失业率(%)

4.5

4.5

4.5

4.5

4.5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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