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76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编制的《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2006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地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7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州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2006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及《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1.全面清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逐个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3.全面总结各地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全州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顶效开发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印发《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我州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8日至8月31日)。

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州、县(市)发证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出让情况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编写《黔西南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按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清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汤向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丽平州监察局局长

成员:罗祥龙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静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温安贵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黄泽交州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熊海承州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张晓俊州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万里州国土资源局矿权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黄泽交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海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协调机制。全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清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专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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