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98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五个再砍掉一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2014年,市直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编制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2015〕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实施。市直部门要在《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清理,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取消、调整的,要及时承接、对照取消和调整;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及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15〕1号公告,及时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做好承接落实,规范审批事项名称、条件、时限、收费等内容,完善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加强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要组织各进驻部门对进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分类,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保政务中心进驻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一致。要组织各进驻部门编制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砍掉“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做好审批系统和便民服务查询系统的更新,使进驻的每一事项能在系统中正常运行,让办事群众能通过自助终端便捷地查询进驻政务中心的每一事项的办理指南,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

三、加强部门监督和进驻人员的培训

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15〕1号公告,结合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要求,市级部门应当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审批,杜绝明放暗不放或变相审批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已下放审批事项的指导、监督,确保区(县)部门“接得住”。要及时组织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并掌握国务院、省级相关决定和市政府公告内容,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市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将暗访情况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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