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铜仁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方案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概况
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林业、法制办、水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办事处)对全市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处理,全年共受理国有与集体土地纠纷4起,以协商方式处理4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纠纷11起,政府处理5起;国有土地使用权1起,以协商方式处理1起;宅基地受理2起,以协商方式处理2起。从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看,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城乡结合部、杭瑞、铜大高速、城市主干道、教育园区及工业园区的征地过程中土地随之增值并发生争议。这些权属争议主要集中在川硐镇、茶店镇、坝黄镇、河西办事处、环北办事处、以及各乡镇的企业改制单位。据统计,2010年全市未出现因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流血事件,新出现的权属争议都能得到及时解决。
二、2011全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预测分布和土地权属争议对象及范围
(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预测分布。
全市土地权属争议多发区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使用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争议。行政村内村民组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属争议,重点地段是川硐镇的尖岩行政村。乌泥行政村;茶店镇的塘边行政村、梅花行政村;灯塔办事处和环北办事处等。特大型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主要表现在我市的茶店片区与相邻的万山、玉屏、苓巩,以及我市的瓦屋乡与湖南省的芷江县。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起因是插花地较多,界线不清而引发的。
(二)土地权争议对象及范围。
1.川硐镇片区。由于近年来国家的建设项目在该镇落实,如杭瑞高速过境,大兴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等项目新建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而该镇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如荒地在“四固定”中没有得到明显的落实,存在着界线划分不清,还有三不管的荒地,在没有征地前,是难以利用的废地,谁也不要,现国家进行开发给予一定补偿,群众的思想马上发生变化,相互之间争执不清。
2.茶店镇片区。由于历史原因,茶店镇与万山特区经常因界线发生争议,鱼塘乡与玉屏县的亚鱼乡、田坪镇因插花地也经常发生群众械斗事件,些案已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多次,至今未有结果。还有村与村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中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铜大高速征地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会影响铜仁市的社会稳定。
3.企业改制使用的国有土地。随着企业改制进一步深化,作为改革的基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企业使用的土地大多是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等时期,取得土地来源错综复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交叉使用,界线不清,使用的面积与实际合法取得的不等,再加上农民对土地意识增强,所以经常出现改制的土地在开发中出现阻工现象。
三、土地权属争议的预防措施
(一)实行土地权属争议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要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机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和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土部门要深入第一线,尽量将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土地权属争议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土地权属争议防治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应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对其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的排查和复查,会同林业、水务、农牧科技等部门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拟定年度土地权属争议防治工作方案,突发性土地权属争议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和检查土地权属争议发生的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单位或各乡(镇、办事处)建立辖区内的防治预案,落实到防治机构中的某一部门,明确责任人。注重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常规排查,加强信息收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难点问题和趋势的研究,形成有问题、有重点、有建议的分析报告,为早期预防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应对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业务培训。
(三)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巡查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隐患地的巡查、排查、明确专人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
(四)建立情况快速上报制度。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凡是遇有紧急情况要快速上报,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别严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要抓好年度常规情况上报,每年如实逐级上报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数量和处理情况,根据情况定期开展案件清理检查工作,集中力量解决陈案、难案和大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是保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质量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要逐步使调处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从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业务人员具备调处案件的专业能力。提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政策水平,并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针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让每一个业务人员知道每个时期土地变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权属争议案件,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六)加强检查和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及取得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有效进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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