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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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包括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依法予以追责。要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保护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进行公开,定期向工商、人民银行、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单位报送,并由以上单位将违法信息录入相关系统,让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污染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受到限制。同时,环保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将环境违法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社会组织提起公益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
三、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环保设施和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营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限期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于2016年6月底前将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于2016年8月底前将全市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市、区环保部门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不移送公安机关而是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决定反馈给人民检察院,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做出不立案侦查决定的,应将该决定及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保技术协助的,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大力开展执法后督察
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依法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督促具体行政行为落到实处,同时将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落实强制措施。
六、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市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规定,明确监管网格划定要求和管理要求、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网格化监管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区域得到有效监管。各区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于2015年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七、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稽查
建立环境稽查制度,重点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产业发展和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稽查。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通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及时纠正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在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弥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考评与通报制度,每年将稽查情况通报全市。
八、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同时,要指导、督促和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强化监管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不受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等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社会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将制定环境质量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质量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环保部门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三亚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http://xxgk.sanya.gov.cn:17003/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0823240-4/bgswj/201602/18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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