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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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三亚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
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时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厅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渔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渔船安全监管、有利于渔区社会稳定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现,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二)部门各司其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油价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渔政渔监管理处负责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补贴资金的计算,以及渔船油价补贴申报的审核。
(三)发放规范高效。配合财政部门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助对象。
1、补贴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且持有有效渔业证件的捕捞渔船,2011年新入户登记的,以登记的月份起计算补贴时间。
2、补贴对象渔船2011年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按权限检验合格,符合适航规定,并按《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足安全救生和通信监控设备,按月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后,方可给予渔业柴油补贴资金的分配。
3、按要求参加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购买船东雇主责任险和船体保险。
4、经调查核实,2011年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5、违反《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伏季休渔规定及非法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活动的渔船,取消2011年渔业油价补贴资格。
四、业主认定
渔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领取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渔业船舶经营者与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为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不是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
渔船经营者及业主的认定:1、业主出具的渔业船舶有效证件齐全,并且渔业证件上所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业主身份证相符;2、经营者以船舶所有人与经营者共同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为依据;3、渔船在我市登记注册;4、经张榜公布后,群众没有提出质疑、异议及相关的证据。
五、补助标准
省下达我市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清算资金2388.06万元。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与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制定的补助用油系数,结合我市“三证齐全”渔船和编外渔船管理的实际,我市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1、围网作业渔船:375元/千瓦;
2、拖网作业渔船:366元/千瓦;
3、刺网作业渔船:344元/千瓦;
4、钓具作业渔船:250元/千瓦;
5、张网作业渔船:248元/千瓦;
6、编外渔船补贴标准不分作业类型,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参照《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中围网作业类型的30%,计补贴标准为115元/千瓦。
六、计算依据
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油价柴油补贴资金的核算:
1、“三证齐全”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
2、编外渔船以2011年年度检验合格后核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三亚市渔业油价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组长:许振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段德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罗运清(市纪检三组组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调研员)
张华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王后秀(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丹青(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主任)
张东升(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具体负责渔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各项工作的实施。
八、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由渔业船舶业主(或经营者)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和《三亚市2011年渔业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呈交渔船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审核渔船资格。
(三)资金计算。核算渔船补贴资金。
(四)张榜公示。公示补贴渔船名单和补贴金额。
九、补贴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助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助对象,属企业单位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因渔业船舶持证人发生变更,应持其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及时到市海洋与渔业局更正。
十、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过程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业主(经营者)所在居委会、企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88273741
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88273460
(二)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渔业油价财政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享受渔业柴油补助的政策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渔业油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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