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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7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
将原先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海棠湾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及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两次招标备案审批程序简化为一道,即将招标手续和招标文件合并备案审批。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备案受理部门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受理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为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工程为市水务局,土地整理项目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建设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的土地整理项目受理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三)海棠湾的招标文件备案受理部门为海棠湾管委会。
(四)创意产业园的招标文件备案受理部门为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受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备案的申请,并将审批后的招标备案资料抄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接受政府投资项目稽查。
特此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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