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11〕37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沧政字〔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渤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法〔2010〕12号)要求,经研究,对2005年至2009年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决定保留的48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05〕1号);

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4号);

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专职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9号);

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18号);

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19号);

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27号);

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5〕33号);

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05〕65号);

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沧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05〕74号);

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4号);

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13号);

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邮政局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17号);

1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2号);

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15号);

1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资助市区低保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17号);

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29号);

1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6〕30号);

1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执法部门罚没财物进行分类处理的通知》(沧政字〔2006〕24号);

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信访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发〔2006〕33号);

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6〕35号);

2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卫生局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审计局沧州市公安局关于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济困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06〕77号);

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沧政发〔2007〕14号);

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发〔2007〕20号);

2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沧政字〔2007〕18号);

2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一卡通"及重点建设单位挂牌保护的通知》(沧政字〔2007〕40号);

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实施重大项目代理跑办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7号);

2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16号);

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7〕17号);

2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的实施办法》(沧政发〔2008〕1号);

3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低旧危破陋建筑物拆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8〕2号);

3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沧政发〔2008〕3号);

3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规定〉的通知》(沧政发〔2008〕24号);

33、《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8〕99号);

3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的通知》(沧政字〔2008〕119号);

3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沧政字〔2008〕120号);

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红十字会捐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发〔2008〕1号);

3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发〔2009〕8号);

38、《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9〕9号);

39、《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09〕10号);

4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水利闸桥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发〔2009〕11号);

4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70号);

4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有突出贡献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80号);

4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98号);

4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28号);

4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7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29号);

4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取土用地管理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44号);

4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138号);

4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新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09〕166号)。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14号),本次清理中继续保留的以上4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2011年2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我市2004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或者需要修改后继续施行的,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予以继续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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