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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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办〔2013〕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四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
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完成2013年至2015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上企业是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工业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入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县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拟新增规上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及时将新增规上企业指导计划落实到企业,并对拟新增规上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逐企业制定方案,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拟新增入统企业尽快达到入统标准,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
二、加大培育力度。发改部门要建立项目竣工信息库,并及时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沟通,力争每年新投产项目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到新入统企业的1/3以上。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入统。加大摸查和政策宣传力度,已达到入统规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入统,做到应统尽统。工信部门要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信息库,进行动态监测,完善培育机制,扶植规下企业做大规模,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结合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每年全市产业集群(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支持工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每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30%、技改专项资金的20%,要用于补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申报国家资金的,要予以重点支持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申报省级资金的,要予以倾斜支持,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财政和各执收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外费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要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污。
四、破解融资难题。工信、统计部门要定期向各银行提供新入统企业和成长型规模以下企业名单,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简化审贷程序,完善动产、应收款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抵(质)押制度,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优先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要推广和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各级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为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新入统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财政贴息或奖励。各级政府要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政银企”合作的“小微企业池”,开展“助保贷”业务,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五、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国土资源、工信部门要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企业多的县区,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每年县域产业聚集区发展150亩专项用地指标,优先引导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改造升级。对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
六、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法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工商、税务部门在企业注册、税收方面要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管,提高“个转企”、“小转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工商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在“个转企”中,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且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换发新许可文件的,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推进“个转企”、“小转一”递进发展。
七、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转企”、“小转一”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设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各种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新增规上企业全部纳入市、县减轻企业负担联系单位,定期监督抽查,解决各种乱收费问题。
八、实施人才培训计划。统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新入统企业的培训,对当年新入统企业全部轮训1次。要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每年举办新入统企业经营管理者短期培训和名家讲坛等活动,中小企业人才专项培训工作要向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倾斜,优先培训经营管理者,切实解决新入统企业人才匮乏瓶颈制约。各县区要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并为企业配备相关设备,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
九、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网站,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有发展前景的后备、新增规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节约企业宣传成本,提高企业美誉度。工商、质监部门要对后备、新增规模企业质量好、信誉优、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在省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区财政可视财力情况予以奖励;对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新增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规模以上企业3年增长计划和扶持政策,确保企业入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组织工信、统计、发改、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对竣工项目和规下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分类排队,凡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要对照“新增入统工业企业申报条件”,帮助企业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审批。市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达到入统标准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积极为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证照,完备各项手续,并及时入统,避免漏统漏报。要加大对现有规上企业特别是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的监控、指导和扶持力度,确保其正常生产经营,严防由于销售收入下降而出统。市监察部门每半年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新入统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开表彰,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同级财政列支)。对应入统而不入统的企业,一是在执行和落实国家及省、市的优惠政策时,原则上不纳入考虑范围。二是各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上限标准处罚,督促企业入统。三是相关部门在技改项目备案、信用担保办理、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用地审批、水电汽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
十二、严格工作考核。自2013年至2015年,市政府将把新增入统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内容。对于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市财政列支),每多完成一户,增加奖励1万元(县区财政列支)。对没有完成当年指标任务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当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对连续两年完不成指标的县区,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及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完不成指标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提出黄牌警告,对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市委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在完成年度入统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入统工作重视,工作推动有力的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市财政列支)。对工作不积极、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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