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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滦经济开发区升格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滦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2011年7月6日省政府以冀政函[2011]101号文件正式批复设立承德双滦经济开发区,纳入省级开发区(园区)管理序列,由市级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该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5.32平方公里,其中允许建设区21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4.32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大三岔口村,南至双滦城区边界,西至吴营村,北至北良村。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一批、升级扩容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的开发区(园区)发展布局要求,为落实全省经贸工作暨开发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开发区(园区)率先发展,现要求如下:
1.各县区要切实将开区发(园区)建设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尽快将其培育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增长点。
2.现有开发区(园区)要增强项目储备和项目落地,下大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土地供应紧张等问题,完善配套,健全功能,做大做强,创造条件,积极申报争列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
3.新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要尽快完善组织机构,优化服务环境,推进项目落地,按照新兴产业聚集区、对外开放示范区、科技进步先导区、体制创新先行区、集约发展核心区的功能定位全面建设。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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