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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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省、市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仍未落实到位。主要体现为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能调整不到位;执法责任分解不到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不到位等,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全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也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也均将:“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日程,并作为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确保落实“不打折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明确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围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或组织。以下简称为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1、规范格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两部分,名称统一为“衡水市(XXXX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分为九个部分。一是部门概况;二是执法依据;三是主要职责(参照本部门“三定”方案);四是领导岗位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五是执法处室或执法机构职责。包括处室或科室名称及职权,职权依次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执法职权。岗位职责(处室或科室职责、处长或科长职责、其他人员职责);六是执法标准;七是执法责任确定;八是组织保障;九是其他未尽事宜。
2、动态调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原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和“三定”方案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3、完善制度。修改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2号)、《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3号)、《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3号)和《衡水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12〕第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原有的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与省、市要求保持一致。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并把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制定和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等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范围。
三、抓住关键,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修订工作,并将“衡水市XXXX(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加盖部门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要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信息在衡水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进行公开监督,最大限度地将行政执法权关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笼子”。
附件: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格式样本)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格式样本)
部门公章:———————————————-
报送时间:———————————————-
部门承办人:——————————————-
承办人联系电话:————————————-
目录
一、部门概况———————————————————-X页
二、执法依据———————————————————-X页
三、主要职责———————————————————-X页
四、领导岗位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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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处室或执法机构职责————————————-X页
六、执法标准———————————————————-X页
七、执法责任确定—————————————————-X页
八、组织保障———————————————————-X页
九、其他未尽事宜—————————————————-X页
一、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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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依据
(一)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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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规
(1)《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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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性法规
(1)《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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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规章
(1)《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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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政府规章
(1)《河北省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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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衡政办〔2010〕20号,2010年5月21日公布)
(一)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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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职责
1、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是衡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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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岗位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明执法创建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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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机构职权及岗位责任
(一)基建管理科
基建管理科为市局内设机构,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该科室负责行政处罚权56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
1、行政处罚权:共56项
(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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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行政职权:共4项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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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职责
1、基建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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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是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监督检查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3、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公路施工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科室行政处罚权第(1)项至第(56)项、其他行政职权权第(1)项至第(4)项的行使。
六、执法标准
(一)行政许可工作标准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
(1)运输管理处、公路路政管理处、城市客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有关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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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权限合法
除新的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作出新的规定外,均已本责任制中明确的事项为准。各许可实施主体不得设定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等规定。
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合法
(1)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或者下属行业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实施主体、条件、数量、程序和实施期限、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作出的准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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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许可决定合法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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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二)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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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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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法责任确定
执法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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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和局直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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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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