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文号:七政发〔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七政发〔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的阶段性政策》已经市政府十届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扶持焦化企业渡难关的阶段性政策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煤焦市场的严峻形势,扶持我市焦化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吉伟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普能煤炭化工有限公司、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七煤(集团)公司煤气厂等12户焦化企业实施以下十项阶段性优惠政策。

一、自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免征焦化企业应缴纳的焦炭12元/吨“一费一金”。

二、对符合《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焦化企业,优先支持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其污染防治。

三、对焦化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征收。

四、加快焦化企业《煤炭生产经营资格证》的年检,对有欠费的焦化企业先行予以年检,待企业经营效益好转,再对所欠费用进行补缴。

五、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为企业垫付焦炭期货保证金,扶持焦化企业参与焦炭期货交易,帮助焦化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实现焦炭的套期保值。

六、继续实行外埠原煤进入我市的绿色通道制度,对焦化企业购入的外埠原煤,企业凭购煤发票或购煤合同到市调运办办理减免费金。

七、组织金融机构与焦化企业对接,建立焦化企业融资平台;运用政府资源,为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组织增信,提高融资能力;积极对上争取信贷规模,保证焦化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开展国内短期信用保险,解决焦化企业流动资金缺口。

八、通过帮助小煤矿办理证照、资源确权、推进资源整合等措施,继续加快小煤矿开复工验收工作进度,提高地方煤炭产量,实现平抑煤价和为焦化企业生产提供原料煤保障的目的。

九、交警部门实行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对拥有五辆车以上的焦化企业,上门办理车辆注检业务。车管所设专人为焦化企业办理业务,当日业务当日办结,当日发牌。焦化企业货运车辆在保证行车、道路安全和无严重违章的前提下,以警告教育为主,不扣车、不罚款。

十、交通部门无偿为焦化企业提供上门办理货运车辆许可及年审手续;对焦化企业涉路事项,企业可先实施,然后补办许可手续;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先整改、后罚款制度,如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根据情节按照国家规定最下限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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