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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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8 | 失效日期:2014-10-24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今年共下达退役士兵接收单位115个,安置计划1028人。今年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政府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安置原则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各单位无条件接收。为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置计划下达后,凡在我市境内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都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积极承担国防义务,认真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接收安置任务。
二、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
三、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及时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全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13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6/14/20130614095627400.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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