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财绩发〔2013〕9号
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支出的责任,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结合《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强化财政管理的创新观念和预算部门的支出责任,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单位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评分,进行自评,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要有详细说明,并形成完整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然后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为鼓励各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我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地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分等级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市州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http://www.ecz.gov.cn/CMSecz/201308/2013080603470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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