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石年鉴》(2011年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石年鉴》(2011年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年鉴》是黄石市人民政府主办、黄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资料工具书,是全面记录和反映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大型年度公报。为认真做好《黄石年鉴》(2011年卷)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2011年卷《黄石年鉴》收录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稿件记载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撰稿重点

《黄石年鉴》(2011年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2010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反映建市60周年和中国·黄石首届国际矿冶文化旅游节方面的重点工作,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客观、准确、全面、科学地记述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撰稿原则

(一)着重反映本战线的大事、要事,科学设立条目,实事求是,精选资料;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简称、简语在第一次出现时要加注解;数字写法要遵照国家统一规定,涉及数字要与统计部门一致。

(二)人物资料。①领导名录:2010年底本单位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名单,年度中有职务调整的要注明具体变动时间。②逝世人物:行政级别在副县级以上,职称在副高以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③先进个人:2010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注明单位、姓名、所授予的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和时间,并附2寸登记照1张,个人简介1份(500字左右)。

(三)各县(市)区稿件字数不超过5000字;经济、城建等综合类不超过4000字;其余各单位、各部门在3000字以内。

(四)《黄石年鉴》的彩色图片专栏和发行工作是编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把组织彩色图片专栏和做好《黄石年鉴》的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彩色图片专栏充分展示行业风采,突出《黄石年鉴》的地方特色;支持发行工作,积极认购,扩大发行量,带头读鉴用鉴。

四、撰稿格式

(一)用word编辑,A4纸型。文末署撰稿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个条目定格起行书写,条目名称置于【】括号内,括号内文字用黑体,括号与条目正文间空一个汉字的距离。

(三)报送打印稿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稿件。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组织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撰稿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务求撰写的稿件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规范、特色鲜明,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准确性相统一,真正达到存史、资政、育人的编纂目的。截稿日期:2011年4月31日。

各单位撰稿具体事宜,请与市史志办《黄石年鉴》编辑部联系。联系电话:0714—636880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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