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5〕1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结合荆州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促使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更优的公共服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是经济新常态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本质要求,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考评;各部门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预算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2.突出重点,积极稳妥。以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积极稳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的约束作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与行政效能问责结合,强化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工作效率及公信力。
4.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机制,充分借助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一)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考核。部门预算单位不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二)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三)绩效目标批复。绩效目标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四、实施绩效运行监控
(一)监控绩效运行。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管理,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算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绩效运行的监督,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与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程序,随预算一起调整。
五、推进多层次绩效评价
(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选择项目实施再评价。
(二)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专家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部门预算单位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一)建立绩效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分析汇总,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政府专题报告。
(二)建立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具体执行单位,督促其整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三)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机制。财政预算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编制,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减少对绩效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等规定范围内公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五)建立绩效问责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约谈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得较差的部门预算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监察部门绩效问责、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财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对第三方的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和绩效评价机构库。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015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