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市政府系统将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提案337件。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的建议、提案数量多、质量高,所提问题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心愿和呼声。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办理成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重点解决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和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抓紧解决,各协办单位不得推卸责任、推诿扯皮;对应予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或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作出明确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查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保证办理效果。办理前,要主动走访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鼓励和提倡承办单位通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商讨解决办法,确保办理质量。办理中,可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报告办理结果。答复件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解决措施要积极可行,实事求是,答复件的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答复件,将退回重办。

四、规范程序,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办理工作

4月10日前,各承办单位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若交办的任务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于交办后7日内,连同《交办回执单》(见附件)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注明退回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后作退回处理。6月15日前,各协办单位要将协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每月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工作进度,9月底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

承办单位的答复,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与公章。承办单位要将答复寄送建议提案人,同时附上《征询意见表》。建议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和沟通。各承办单位须在答复件首页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国家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解决,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在答复建议提案人的同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

今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效果。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协调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得好抓得扎实、代表委员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办理、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予以通报,并报市绩考办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设立电话:0716-8278114,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

附件:

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及征询意见表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的格式及征询意见表

3.交办回执单

4.2014年建议提案分解表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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