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检查方式
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直接监管单位、各乡镇(街办)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主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本行业企业、施工工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市安委会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城镇燃气、农用机械、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汛期安全,突出水库以及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突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农(集)贸市场、车站、游泳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暑期重点人群。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检查和督查重点。
四、检查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管线等领域的安全检查。施工安全要重点检查市政工程、桥隧、高层建筑、工业园区等场所。要重点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防中暑措施,落实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配置必要防暑降温设施,尽量避开烈日高温时间,杜绝疲劳作业。
城镇燃气及管线安全检查要以城市燃气经营、规划布局、设备质量、管线运行、基础管理等为重点。要深入排查隐蔽致灾隐患,建立油气管道隐患台账和分布图,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组织拆除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设施。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监管部门与管道企业之间沟通会商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严格现场安全监管和日常巡护,确保油气管线安全。
(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路段治理、养护及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加强对各类运营车辆的检测检验,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检查矿山及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安全超高、截水沟和坝体(边坡)稳定性,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本矿及相邻矿山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完善防洪预案,配齐防洪物资,加固增高井口、充填矿区周围的河床、疏通河道,防止暴雨季节淹井。
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烟花爆竹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和仓储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救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五)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六)市农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检查。重点打击农用机械、农用车、低速货车违法载客,面包车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等行为。发挥乡镇、村(居)交通安全宣传、配合管理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职责,扩大管理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监管死角盲区。
(七)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卫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科普宣传,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从事高温、高湿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八)各乡镇、村(居)和学校负责组织开展署期学生安全检查。各乡镇、村(居)要组织对辖区水域隐患(包括社区游泳场)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布危险水域预警提示,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辖区水域管理职责;关注关心学生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暑假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宜中小学生开展的暑假活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溺水的意识和能力,提醒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有效减少溺亡事故。
(九)汛期安全大检查。气象部门要加强汛情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全面检查防雷措施落实情况。水利水电部门要打击和取缔河道范围内滥采乱挖、乱搭乱建行为,抓好水库防汛和除险加固工作;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将防止山体垮塌、塌陷、边坡和泥石流及其次生灾害作为监控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要求,深入开展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创新方式,严格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坚持常态化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地要广泛发动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及典型事故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肖军联系电话:86673878651833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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